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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烟火气"与环境 下月起沪设摊经营有法可依

2022年11月29日09:45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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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烟火气”与市容环境间找平衡点 下月起申城设摊经营有法可依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11月28日报道:从今年12月1日起,经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本次的《条例》修订是全面调整,现共有五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共治和附则,对市民关注的设摊经营、公共厕所、户外招牌等做了与时俱进的管理调整。

优化设摊经营管理,增加“烟火气”

经过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但同时,第二十一条也为“烟火气”留有余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市绿化市容局市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条例》更加注重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的关系,增加了“烟火气”。据透露,针对集市、外摆位、分时步行街等新业态的经营特点,上海将秉持科学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相关的指导意见正在制定中。

具备条件的公共厕所实行24小时开放

《条例》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注重公共厕所在人性化方面的提升。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对于在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要求农贸市场、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增加公共厕所保洁频次。

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

在原有《条例》适用于城市化地区的基础上,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农村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立足城乡一体,聚焦村容村貌塑造、环境品质提升。同时,又结合农村特点,对城乡容貌标准制定、城乡容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城乡容貌农户设摊经营、农村水域保洁、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

广告招牌实行“许可+备案”分类管理模式

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全面许可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并细化了管理要求。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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