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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布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04月26日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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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社区团购”中个别不法经营者暴露出来的相关价格违法问题,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关注,一方面持续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提醒告诫,督促各类主体落实价格自律管理;另一方面聚焦市民投诉举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近期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件1 胡某涉嫌价格欺诈案

4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通过“快团团”平台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宣传信息中使用虚假的商品图片和视频诱导社区居民进行购买。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商品产地、部位等均存在严重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件2 某餐饮店涉嫌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案

4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被举报餐饮店从4月13日开始推出“随机十个包子加两桶康师傅红烧牛肉方便面80元”的团购套餐给周边社区居民。根据该店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单价计算,套餐团购的价格存在高于单体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之和的情形。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生鲜套餐、水果套餐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件3 李某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4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通过“快团团”平台向某小区居民推出“六种水果礼包盒,单价188元/盒”的社区团购项目。该水果礼包盒的商品团购页面仅标明“六种水果分别为库尔勒香梨、菠萝、香蕉、血橙、火龙果、芒果实拍图片共10斤左右”等内容,并未标注每个水果品类的数量、规格(重量)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持续加强“社区团购”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也鼓励市民群众如果发现“社区团购”涉嫌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请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12345,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来源:上海长宁) 

(责编:唐小丽、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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