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禁毒条例,播放吸毒者代言广告最高罚100万元
随着国际、国内毒情形势的新变化,新型合成毒品快速传播,滥用人数明显上升。如果播出涉毒明星的代言广告,将受到什么处罚?网络直播间涉及交易毒品,平台负有哪些监管责任?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本次修改重点解决当前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在上位法框架内细化相关条款。
药店对麻醉、精神药品购买者执行实名登记
近年来,国家要求加大对非列管化学品及核磁共振波谱仪、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等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的监管力度。考虑到这些物品多为生产、生活常用的化学品或者器械设备,为了兼顾禁毒管控需要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之间的平衡,《决定》明确市禁毒委员会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可以建立禁毒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开展信息采集、预报预警、服务指导等工作,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及时公布禁毒重点关注物品清单。
此外,此次修法还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实名登记和报告范畴。《决定》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的购买人和购买数量等,应当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等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销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报告。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法细化了戒毒管理和社区康复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原条例中有关戒毒管理服务的概念、措施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比如明确社区戒毒适用于吸毒成瘾人员,按照《决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吸毒成瘾但未达到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互联网涉毒,平台负有监管责任
网络直播最近很火,而有部分人运用直播平台来交流、教授制毒配方,甚至交易、买卖毒品,有些吸毒者无所顾忌,借助网络聊天室多人一起视频直播吸毒,拉更多人“下水”。
为加强互联网涉毒风险管控。《决定》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发生在平台内的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网络经营行为负有管理和报告的义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次修法也强化了相关主体法律责任追究,针对有关单位、企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采集上传制度或者未及时采取一定措施,导致出现一定后果的行为,补充设定了法律责任,《决定》明确禁毒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警告、约谈告诫、责令改正、重点整治,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代言广告,违者最高罚100万元
“演艺行业”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然而近年来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明星吸毒事件不少。有的广告主明知这位艺人涉毒,依然请他担任广告代言人。
“对‘涉毒’艺人进行封杀,这样可以警示更多的明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艺术创作上。”此前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该加大相关处罚力度,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根据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明确,本市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时,不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播出、发布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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