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无息贷款,是馅饼?还是陷阱?

2020年10月29日17:12  
 

“办理贷款不用还本金,不影响个人征信……”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骗子的陷阱。但如此荒唐的消息,竟然会有人相信,还一步一步落入陷阱,不仅欠下了许多贷款,还被骗18万余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小俊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可以办理贷款的信息,经了解情况,得知能够办理不需要还本还利的贷款。小俊缺钱,一听连本金都不用还,很是心动。几天后的上午,小俊在朋友的带领下与专门办理贷款的徐某和王某见面。

小俊将手机交给王某,并将手机号码、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王某,王某便拿着手机离开了。到了下午,王某称贷款办出了14万余元,并称这些贷款的钱是不用还的。小俊一查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的确多了14万余元,欣喜万分,并依约通过现金支付、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了徐某11万余元,作为办理贷款的手续费。

之后小俊陆续接到贷款公司电话联系他还钱,他很纳闷,对方明确说过不需要还钱的。于是,他通过银行账单信息发现,对方操作时是在他手机上下载网络借贷APP,进行贷款。他将这些借贷软件下载后,发现当天王某从7个借贷APP中办理了18万余元的贷款。而其中有4万元被转到一个支付宝账号,转账的记录还删除了。小俊感觉自己可能被骗,就找到徐某。徐某解释,办了这些贷款,小俊不还钱,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但是所有贷款第一期都是要还的,前几个月贷款公司会不停打电话来,只要小俊不接,扛过这几个月就没事了。小俊觉得挺有道理,就相信了。

几天后,徐某通过微信联系小俊说,如果小俊后面信用卡逾期,贷款就办不出了,而从他这里购买一张标书,就可以正常办理贷款。小俊深信不疑,通过徐某给的支付宝二维码,扫码支付了7000元。

一个月后,小俊又将手机给了徐某办理贷款,办出了1万2千元贷款,支付了6000元手续费。但之后小俊发现,徐某是在某借款APP上贷款1万元,在小俊将“某某金条”第一期已经偿还的情况下,又将其中的钱取出2900元。

此外,徐某还带了中介帮小俊办了银行贷款10万余元。虽然这是正规的银行贷款,但徐某也号称能处理好,不用还钱。当天小俊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通过中介公司POS机刷卡,共计刷了10万余元。为此,小俊支付了4万元给徐某、1万元给中介。

小俊办理这些代扣款后,经常有贷款公司打电话给小俊的父母和朋友,小俊为这些电话烦恼不已,徐某说可以做“高级防爆”软件,用了软件就可以屏蔽催款电话。于是,小俊又支付了2万余元购买“高级防爆”软件。但装了软件后,仍然接到很多电话。

小俊对王某和徐某并未怀疑,还借给徐某5万余元,直到另一名被害人报案。小杨也是因为想办理不用还钱的贷款,将手机交给王某和徐某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万元,而自己也因办理所谓的贷款支付给对方5千元手续费。经民警侦查,发现小沈是第三名被害人。

王某和徐某到案后,交代了两人在为小杨办理贷款时,动了贪念,从小杨的银行卡中通过扫码转出了1万元。两人以帮助办理不用还钱的贷款为由,骗取了小俊、小杨、小沈等人的钱款近23万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冒用小杨、小沈等人银行卡套现、转账共计5万元。

小俊说,案发后才恍然大悟,自己办理的贷款都是需要还,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四个月来被骗了18万元,他后悔莫及,现在还在对这些贷款进行还款。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王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信用卡诈骗罪将两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虽然骗子的手段五花八门,但通常都是利用被害人轻信麻痹、贪小便宜的心理。像本案中“办理不用还钱的贷款”原本就是天方夜谭的事,被害人如果能够多一点思考、多一些警惕,完全可以避免。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实习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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