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法院發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網上海3月30日電 今天上午,上海市青浦法院發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案例,涵蓋家事、侵權、合同、人格權、勞動爭議等領域,這些案例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簡明扼要的風格,從家庭美德、鄰裡和睦、孝老愛親、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誠實信用等不同角度詮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良好社會風尚。
我國《民法典》第一條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寫入,體現了鮮明的法律價值導向。人民法院作為依法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評價、教育功能,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重要使命。
上海青浦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海東表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凝結著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要用法律來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用法治力量引導社會向上向善。
近年來,青浦法院以案件識別為核心,構建機制體系,形成規模示范效應。以裁判文書為載體,豐富價值融入,引領良好社會風尚。以“案結事了”為理念,聚焦矛盾化解,增強司法公信力。將核心價值觀融入矛盾多元化解全過程,形成“通情達理取得信任、闡明得失衡平利益、教育引導定分止爭”三步法工作方式。去年,通過核心價值觀融入矛盾調處化解糾紛,調解成功率達50.34%。
青浦法院致力於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依法審理一批緊系人民生活、關乎群眾利益、緊貼民法典實施的案件。通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溫度司法裁判回應人民群眾期盼,彰顯“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法治價值。
強調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格權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案例一:本次發布的“可視門鈴侵犯隱私權案”,本院認定被告安裝可視門鈴行為侵害了原告隱私權,判決被告拆除可視門鈴。該案就人工智能裝置的使用與隱私權的享有發生沖突時的權利保護序位進行探索,強調隱私權優先保護,彰顯了人文立場,曾獲得最高法院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二:在“職場性騷擾案”中,本院認定林某對女同事構成性騷擾,有違公序良俗,違反勞動者基本職業道德,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判決駁回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訴訟請求。該案明確用人單位應履行“性騷擾”防治義務,維護勞動者人格尊嚴。
弘揚文明和諧家庭家教家風
《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家事審判要以矛盾徹底化解為出發點,以家庭和諧為落腳點,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建設新時代家庭家教家風。
案例三:本次發布的“勞動者為父奔喪被辭退案”,本院明確用人單位必須在法律規則和道德准則內行使管理權,判決支持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請求,以司法力量弘揚尊老敬老的中華傳統美德。
案例四:在“違反贈與中附帶贍養義務的責任認定”案中,兒子接受父母贈與款后購買新房,卻將新房出售,並拒絕贍養母親,本院認定兒子未妥善完成接受贈與時附帶的義務,應償付母親70萬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老有所養、老有所居。
案例五:在“無力負擔高價彩禮悔婚要求退還彩禮”案中,張某在訂婚時給付武某彩禮6萬余元,后因武某父母繼續索要高額彩禮等原因,雙方產生矛盾,未能登記結婚。本院判決武某退還已收彩禮。該案教育引導樹立正確婚戀觀,倡導移風易俗,樹立和諧文明的社會主義新風尚。
倡導友善互助互諒社會風尚
不同社會主體的利益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引發社會矛盾乃至沖突,而倡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人與人之間友好互助,摒棄見利忘義、惡言惡行,鼓勵見義勇為、雪中送炭,將有利於減少和緩解社會矛盾。
案例六:在“徐某與某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中,承辦法官通過實際調查和細致審查,認定徐某明所患熱射病屬於意外傷害保險范圍,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並通過釋法明理促成雙方調解,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七:在“打麻將猝死要求賠償案”中,本院認定打麻將是自發性娛樂活動,麻將參與者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其他參與者及麻將館經營者如若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麻將館經營者自願基於人道主義補償予以確認。該案裁判結果兼顧情理法,傳遞友善互助、互讓互諒的價值導向,彰顯司法溫度。
營造公平公正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商事糾紛中,司法裁判應尊重市場經濟秩序與行業規則,倡導契約精神,保障商事交易秩序和效率,營造更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例八:在“曹某與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下無法按期交房,雙方應本著誠信友善、共渡難關的原則,善意容忍違約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瑕疵違約行為。
案例九:在“某銀行與張某保証合同糾紛案”中,突破“法不溯及既往”規則,基於民法典“三個有利於”標准進行有利溯及,堅持擔保從屬性原則,認定擔保人僅應承擔減輕后的擔保責任,弘揚公平公正價值理念,具有良好示范效應。
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青浦全區水域率達18.6%,對漁業資源保護刻不容緩,青浦法院在有效打擊環境資源犯罪行為同時,探索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有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服務保障長三角示范區建設。
案例十:在“吳某、陳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中,本院認定吳某、陳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相應刑罰。在該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吳某、陳某自願對水生生物資源損失予以賠償並實際履行。該案從刑事制裁、民事修復兩個維度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和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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