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今起實施 明確禁止群租
《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今起實施,清晰界定並明確禁止群租
促進租賃雙方建立穩定租賃關系
■本報記者 王海燕
今天起,《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立法對群租現象“亮劍”,明確禁止“將住房用於群租”,並加大對“二房東”的監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這部法規意在促進租賃雙方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推動形成管理有序、服務規范的住房租賃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滿足居民多層次的居住需求。
“疏堵結合”保障租房
此次立法明確禁止將住房用於群租。《條例》對群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劃分,明確廚房、衛生間、陽台、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且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款中還專門加強了監管部門發現和處置機制的銜接,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整治群租亂象的同時,也加大住房供給力度,做到“疏堵結合”。《條例》明確,將在高校園區、產業和商務商業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等集中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此外,還將繼續挖掘存量,商業辦公、旅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也能遵循相關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規范管理“二房東”
目前,全市租賃住房約210萬套,佔住房總量的26.3%,其中,個人出租住房約180萬套,市場化租賃企業出租約10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約20萬套(間)。在法規征求意見過程中,不少人認為,建設穩定健康的住房租賃體系,要對暴露出的“租金貸”等各類問題重拳出擊,其中,規范管理“二房東”是關鍵。
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針對“二房東”,《條例》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轉租房達到規定數量,需依法辦理登記。由此,加強“二房東”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權益。
此次立法還創設性地提出“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按照《條例》,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在商業銀行開立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一次性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以及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超出部分應當存入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起到“防火牆”的作用: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確保租金不被中途挪用。另一方面,也考慮到平台的現實運轉,確保企業有充裕的現金流。
《條例》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如果“二房東”企業未按規定開立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最高將被處罰款20萬元。這就從立法上為可能出現的“租金貸”等行為加了一道防護鎖,也為合規企業打開了發展空間。
建立住房租賃價格監測機制
住房租賃,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此次立法鼓勵租賃當事人訂立長期住房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明確出租人、承租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條例》規定,出租人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標准等方式,或者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漲租”是租賃雙方都很在意的要素,《條例》體現了適時調控介入的理念,明確建立住房租賃價格監測機制,當“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可以依法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條例》還規范了房源信息發布,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核實房屋權屬証明和基本狀況,通過網絡信息平台發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經營者應當對發布者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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