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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設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專兼職教師崗位,滬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

2023年01月11日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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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就進一步加強本市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提出意見。按照區域試點、全面推開、逐步深化的思路,到“十四五”末,市、區、校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責任全面貫徹落實,部門協同聯動成效顯著的體制機制基本形成,制度體系逐步健全,工作力量有效加強,家、校、社共同關心關注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氛圍顯著增強,推動未成年學生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未成年學生的主體意識和獲得感得到持續提升。

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在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統一指導下,市、區、校進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機構,強化人員配備,切實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職責。

市教委協調推進全市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督促指導各區教育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區教育局成立區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機構,按照本區學生規模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實際需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行使行政管理及協調職能,負責本轄區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指導轄區中小學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要求。有條件的區,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職監察員負責學生保護工作,處理或者指導處理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以及其他侵害學生權益、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安全區域制度,健全依法處理涉校糾紛的工作機制。

校長是學生學校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各中小學設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專兼職教師崗位,負責本校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日常工作。規模較大或多校區的學校,或有條件的其他學校,到“十四五”末,要成立學生保護委員會,整合欺凌防治、紀律處分、教育懲戒等組織、工作機制,統籌負責學生權益保護及相關制度建設。

優化工作機制,暢通工作渠道。各區教育局要指導學校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一步細化完善學校保護工作機制和校園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就教職工入職查詢、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強制報告、校車安全、校園周邊安全、網絡保護等形成專項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建設,不斷完善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機制。

各區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應通過建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或其他途徑,受理對學校或者教職工違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侵害學生權利的投訴、舉報﹔處理過程中發現有關人員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各區教育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或其他社會力量,為學校提供法律咨詢、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等專業服務,為預防和處理學生權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此外,教育系統持續開展分層分類培訓工作,著力提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納入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業務培訓范疇,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指導能力﹔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范疇,強化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納入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和新教師崗前培訓范疇,普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基本理念和基礎知識。

各區教育局要在民政部門的支持下,積極發揮區、街道(鄉鎮)兩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功能。在立足各相關單位職責任務分工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民政、政法、公安、檢察院、法院、交通、網信、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相關群團組織的協同機制,加強對學校學生保護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要會同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有關單位健全教職工從業禁止人員名單和查詢機制,指導、監督學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詢制度﹔健全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控工作機制,指導學校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工作流程﹔會同政法、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健全校園周邊安全工作機制﹔會同網信、公安等部門健全網絡保護工作機制﹔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健全校車安全工作機制。

“十四五”期間,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本市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在部分區和中小學校進行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專項試點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機制全面試點,加強市、區兩級工作機制探索和學校工作模式構建,形成一批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上海經驗,培育一批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引領示范學校。

此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為市、區、校開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專業支持。

幼兒園、托育機構、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依據本意見有針對性地加強在園、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並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建立保護制度。校外培訓機構可參照執行。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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