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無息貸款,是餡餅?還是陷阱?

2020年10月29日17:12  
 

“辦理貸款不用還本金,不影響個人征信……”這不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而是騙子的陷阱。但如此荒唐的消息,竟然會有人相信,還一步一步落入陷阱,不僅欠下了許多貸款,還被騙18萬余元。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這起詐騙、信用卡詐騙案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小俊在朋友圈看到一條可以辦理貸款的信息,經了解情況,得知能夠辦理不需要還本還利的貸款。小俊缺錢,一聽連本金都不用還,很是心動。幾天后的上午,小俊在朋友的帶領下與專門辦理貸款的徐某和王某見面。

小俊將手機交給王某,並將手機號碼、支付寶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告訴王某,王某便拿著手機離開了。到了下午,王某稱貸款辦出了14萬余元,並稱這些貸款的錢是不用還的。小俊一查自己的銀行卡,余額的確多了14萬余元,欣喜萬分,並依約通過現金支付、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給了徐某11萬余元,作為辦理貸款的手續費。

之后小俊陸續接到貸款公司電話聯系他還錢,他很納悶,對方明確說過不需要還錢的。於是,他通過銀行賬單信息發現,對方操作時是在他手機上下載網絡借貸APP,進行貸款。他將這些借貸軟件下載后,發現當天王某從7個借貸APP中辦理了18萬余元的貸款。而其中有4萬元被轉到一個支付寶賬號,轉賬的記錄還刪除了。小俊感覺自己可能被騙,就找到徐某。徐某解釋,辦了這些貸款,小俊不還錢,是不會影響個人征信的,但是所有貸款第一期都是要還的,前幾個月貸款公司會不停打電話來,隻要小俊不接,扛過這幾個月就沒事了。小俊覺得挺有道理,就相信了。

幾天后,徐某通過微信聯系小俊說,如果小俊后面信用卡逾期,貸款就辦不出了,而從他這裡購買一張標書,就可以正常辦理貸款。小俊深信不疑,通過徐某給的支付寶二維碼,掃碼支付了7000元。

一個月后,小俊又將手機給了徐某辦理貸款,辦出了1萬2千元貸款,支付了6000元手續費。但之后小俊發現,徐某是在某借款APP上貸款1萬元,在小俊將“某某金條”第一期已經償還的情況下,又將其中的錢取出2900元。

此外,徐某還帶了中介幫小俊辦了銀行貸款10萬余元。雖然這是正規的銀行貸款,但徐某也號稱能處理好,不用還錢。當天小俊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通過中介公司POS機刷卡,共計刷了10萬余元。為此,小俊支付了4萬元給徐某、1萬元給中介。

小俊辦理這些代扣款后,經常有貸款公司打電話給小俊的父母和朋友,小俊為這些電話煩惱不已,徐某說可以做“高級防爆”軟件,用了軟件就可以屏蔽催款電話。於是,小俊又支付了2萬余元購買“高級防爆”軟件。但裝了軟件后,仍然接到很多電話。

小俊對王某和徐某並未懷疑,還借給徐某5萬余元,直到另一名被害人報案。小楊也是因為想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將手機交給王某和徐某后,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1萬元,而自己也因辦理所謂的貸款支付給對方5千元手續費。經民警偵查,發現小沈是第三名被害人。

王某和徐某到案后,交代了兩人在為小楊辦理貸款時,動了貪念,從小楊的銀行卡中通過掃碼轉出了1萬元。兩人以幫助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為由,騙取了小俊、小楊、小沈等人的錢款近23萬元,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冒用小楊、小沈等人銀行卡套現、轉賬共計5萬元。

小俊說,案發后才恍然大悟,自己辦理的貸款都是需要還,天上沒有掉下的餡餅,四個月來被騙了18萬元,他后悔莫及,現在還在對這些貸款進行還款。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王某、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詐騙、信用卡詐騙罪將兩人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雖然騙子的手段五花八門,但通常都是利用被害人輕信麻痺、貪小便宜的心理。像本案中“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原本就是天方夜譚的事,被害人如果能夠多一點思考、多一些警惕,完全可以避免。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增強防范意識,避免落入騙子的陷阱。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實習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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