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感謝您,我的公司已經正常運營,員工的工資也已落實發放。”這天,寶山區檢察院湯微檢察官接到了一個電話,聽到電話那頭感激的聲音,湯微感到一絲欣慰。事情要從一起尋舋滋事案說起……
2020年4月的一天,甲汽車租賃公司股東柏某到合作伙伴乙汽車租賃公司停車場內,准備拿回出租的機動車,因租賃糾紛與乙公司經理王某發生爭執,引發肢體沖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聞訊后,帶領員工張某等人至乙公司,與乙公司多名員工發生打斗。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共有一人輕傷、五人輕微傷。案發后袁某等人對所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湯微檢察官在對本案進行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袁某等六人分別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員工。甲公司規模不大,員工人數也不多,因多人被刑事拘留,公司業務無法開展,員工工資亦無法正常發放。這對疫情期間本就經營困難的公司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得知此情況后,檢察官遂開展核實工作。首先向四名被害人核實,被害人均表示已收到賠償款,並自願簽署諒解協議書。然后又調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表現,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均能遵守各項規定,表現良好。再次,聽取公安機關意見,承辦民警表示對六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無異議。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綜合評估后,湯微檢察官決定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聽証審查。邀請人民監督員、寶山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甲公司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屬等到場參加,犯罪嫌疑人則通過遠程視頻形式參與聽証。
聽証會上,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等人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對六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他們充分肯定了寶山區檢察院在護航民營經濟方面做出的努力,並表示,此次聽証程序充分展現了司法機關的辦案溫度,值得借鑒和學習。
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核實本案所有証據材料后,檢察官認為,袁某等六人到案后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羈押期間能夠遵守監規監紀,配合管教工作,總體表現良好﹔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諒解﹔在滬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有採取取保候審的條件,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即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於近日對六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袁某等人回到公司后,積極恢復公司正常運作,落實員工薪資發放。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公司已開始正常運營。這才有了開頭的那一通電話。
湯微檢察官說,“這只是我所在的第一檢察部近期辦理的眾多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中的一個。在司法辦案中,我們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嚴厲懲治犯罪的同時,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在疫情期間,更是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切實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我們一直在行動!”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