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公檢法簽署實施辦法 規范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工作

2020年06月23日18:51  
 

為進一步加大刑事犯罪打擊力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強公檢法在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中的合力和規范性,6月10日,寶山區公檢法聯合舉行《關於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刑事犯罪線索及相關檢察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會簽儀式暨工作座談會。

會上,區檢察院介紹了《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及公檢法具體配合制約內容,區法院、區公安分局介紹了近兩年來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線索的情況、碰到的困難及需要協作解決的問題。

實施辦法的具體內容

公檢法三方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協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區法院為線索移送的牽頭部門,負責協調及線索匯總等工作﹔區公安分局為線索接收部門﹔區檢察院為線索跟蹤監督部門。

線索移送

區法院在發現刑事犯罪線索后,向區公安分局移送。區法院匯總登記后於每月初將上月移送公安的案件基本信息抄送區檢察院備案。

線索查處

區公安分局收到並登記線索,轉交具體辦案部門承辦,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決定,並將核查情況反饋區法院審判監督庭。

檢察監督

區檢察院收到區法院抄送的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基本信息后,可向區法院調取全部線索移送材料的副本。區檢察院應及時跟蹤線索處理情況,督促區公安分局規范受立案及查處,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意見。區檢察院對重大、敏感、疑難、復雜案件可提前介入、溝通協調。

跟蹤反饋

區檢察院每月匯總線索處理情況、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情況,並向區法院核實反饋。重點監督案件類型:

(一)涉及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的﹔

(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等涉及民生領域的﹔

(三)在本轄區內矛盾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其他根據上級文件或政策形勢需要進行重點監督的。

聯絡研討

公檢法確定專人聯絡負責線索移送工作,並視情召開重大疑難線索的分析會,或就相關線索移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討,協調完善,共同提高刑事犯罪線索移送的工作成效。

公檢法三家共同表示,今后要認真落實《實施辦法》,加強協作配合和制約,促進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刑事犯罪線索及相關檢察監督工作的不斷完善,增強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合力,力爭形成寶山經驗,推動辦出具有指導性、典型性的精品案件,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寶山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護航助力。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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