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2日宣布,《國歌條例》當日正式刊憲生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能尊重作為國家象征和標志的國歌,並就奏唱國歌的標准、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至於法例所定的罰則只是為防止和懲治一些不當使用或存心侮辱國歌的行為。隻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歌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墜法網。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會做好國歌宣傳教育工作,已設立專頁讓市民了解《國歌條例》內容。政府還會推出宣傳片,在社交網絡平台、政府網頁和電子傳媒播放。教育局也會更新教學資源,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特區立法會於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分別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二讀程序,並於6月4日三讀通過該草案。(記者丁梓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