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生蚝品牌包裝 改頭換面身價倍漲

2020年06月08日14:58  
 

市面上山寨食品時有出現,康師傅可以變成“康帥傅”、特侖蘇變了“特倫蘇”、奧利奧變為“粵利奧”……更有甚者,直接給低價的商品換上包裝,搖身一變高價出售。近日,寶山區檢察院對一起以低價生蚝刻印包裝假冒知名品牌高價售出的案件提起公訴。

2018年4月,雷某和董某成立了一家專門經營生蚝的公司,正當兩人為經營狀況不佳犯愁時,發現市場上某國際品牌的生蚝銷量很好,售價也高,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他們動起了歪腦筋,想到了用雜牌生蚝冒充品牌生蚝出售的賺錢“妙計”。

為了以假亂真,兩人就購買了光刻機和品牌生蚝的“同款包裝”,指使員工孫某、王某、雷某某對雜牌生蚝“改頭換面”,進行了一系列神操作……首先從批發市場買入雜牌生蚝,洗干淨后,使用光刻機在每一隻生蚝上雕刻“G”型標志,放入冒牌的木箱,鋪上甘草和印有品牌標志的硬紙板,再蓋上印有品牌標志的木板。經過這樣“由內而外”的包裝,無名生蚝就變成了品牌產品。

這些假冒品牌的生蚝被賣給了一些餐飲企業和水產經營者。2019年8月,有人舉報市場出現大量冒充國際知名品牌的生蚝,至此案發。

民警將雷某、董某等人抓獲時,當場查獲假冒品牌生蚝800余隻以及假冒的包裝盒800余個、標簽2萬個。民警又順藤摸瓜,抓獲了為雷某等人提供假冒包材盒子的宋某,在宋某處查獲假冒的包裝盒100余個、標簽300余個。經鑒定,查獲的生蚝、包裝箱、包裝盒、標簽等都是假冒產品。

為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和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合法利益,寶山區檢察院充分履行職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加大審訊力度,核查固定証據,最終將雷某等人送上審判席。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后,檢察機關即指派資深檢察官提前介入,就案件偵查方向、訊問重點、銷售單據的固定、正品銷售流程的核實等取証細節向偵查機關提出建議,並制發詳細的《偵查取証清單》,為提高案件偵辦的質量打好基礎。

核實贓物確定數額。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寶山檢察院副檢察長、上海市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核心團隊成員房長纓親自挂帥辦理此案。查閱案卷后,為進一步核實贓物真實性和犯罪數額,一方面在審訊時,就生蚝上標志的印刻情況、包裝材料上商標標注情況、具體數量等細節問題作了詳細訊問﹔另一方面,通過現場查看、清單數量,核對賬本、銷售單據,進行司法審計,最終確定本案的犯罪數額。

開展跨省遠程訊問。本案的被告之一王某在年前被取保候審,經同意回湖北老家過年,年后受疫情影響,無法即刻返回上海。為保証人員安全且不延長案件辦理時間,寶山區檢察院聯系王某所在地湖北省鬆滋市檢察院,通過檢察專網的視頻會議系統與遠程提審系統對接,幾番調試后,最終完成了一場“跨省提審”。

依法適用認罪認罰。本案中雷某、董某、宋某在公安機關僅做了部分供述,尤其是對制假起始時間、犯罪金額上存在辯解。針對上述情況,承辦檢察官在訊問時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被告人進行了告知,並通過本案客觀証據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教育感化。三人最終均對犯罪事實和數額作了如實供述,同意承辦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自願認罪認罰。

經審查,寶山區檢察院認為,雷某、董某、孫某、雷某某、王某結伙,未經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均以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宋某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並予以銷售,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其提起公訴。目前,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雷某、董某、孫某、雷某某、王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雷某等人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侵害了品牌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檢察機關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司法力量,將繼續堅持以辦案為中心,嚴懲各種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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