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獲悉,2020年6月16日零時起,上海高速公路收費入口超限電子檢測系統點位將達123處,實現上海市高速公路收費入口治超非現場執法全覆蓋。
“當運輸車輛經過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檢測點位時,智能監控設備會對過往車輛進行超限檢測,實時鎖定証據。我們將依據電子檢測証據,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市交通委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治超非現場執法能有效彌補路面執法路線長、車輛流動性大、執法人員不足以及超限車輛規避正常工作時間行駛的弊端。通過設置在車道上的自動抓拍及稱重、車輛識別系統實現全天候不間斷執法,提升治超工作效率。”
根據上海市高速公路收費入口貨運車輛通行和超限情況,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決定新增“G15北青公路收費站南廣場支路”點位,取消“S4南橋匝道”點位,“G15滬翔高速收費站主線(匝道)”點位調整為“G15滬翔高速收費站主線”“G15滬翔高速收費站匝道”兩個點位,另外調整57處點位名稱。本次新增和調整后,上海市共有123處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治超電子自動檢測系統點位。
市交通委執法總隊表示,一旦發現超限超載車輛,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執法部門將採取“一超四罰”的措施。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車輛、駕駛員和企業,還將被納入上海市道路運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和交通運輸部“信用交通”平台管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何謂“一超四罰”?
1、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証﹔
2、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3、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証,並向社會公告﹔
4、貨運場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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