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高”報告,提到哪些上海實踐

2020年05月26日08:42  來源:上觀新聞
 

摘要:今年“兩高”報告在回顧2019年工作時,多次提及上海。

5月25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兩高”報告在回顧2019年工作時,多次提及上海,其中既有法院、檢察院受理的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也有為維護司法公正出台的各項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我國營商環境世界排名大幅躍升,多項與司法密切相關的指標明顯提高”

2019年10月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中,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從46位躍升至31位。上海是世界銀行評估中國營商環境的重要樣本城市之一,上海法院在世行營商環境評估中承擔了“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兩項指標的牽頭任務,同時承擔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登記財產”“獲得信貸”等多項指標的參與配合任務。

根據《報告》,去年上海“執行合同”指標提高了2.75分,居全球城市第三,在我國此項指標提升中佔比78%﹔“司法程序質量指數”在滿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辦理破產”指標也大幅提升10位次。

今年1月,上海高院又發布了《上海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3.0版》,繼續對標最高標准、最好水平,穩步提高上海在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營商環境評價中的表現。

“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進‘e租寶’等涉互聯網金融案件清償工作”

2019年,上海涉P2P案件批准逮捕2229人,提起公訴3013人,均同比上升28.5%。上海法院積極發揮金融審判服務實體經濟、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的職能作用,審結涉金融借款、融資租賃、証券期貨等各類金融案件19.5萬件。妥善審理涉“樂視系公司”“華信集團”等重大案件以及涉証券欺詐、P2P網絡借款等涉眾型金融案件,防范金融市場風險。

“上海金融法院創新証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探索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新路徑”

為妥善化解群體性証券糾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國范圍內首創証券示范判決機制。証券示范判決機制是指法院在處理群體性証券糾紛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糾紛解決機制。上海金融法院在一起近千名股民起訴一上市公司索賠約1.69億元的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群體性糾紛中,依職權選定示范案件,並在庭審中就投資者損失核定引入第三方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專業輔助支持。案件一審判決后於2019年8月7日二審終審維持原判,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資者獲賠18萬余元。

“滬蘇浙皖法院提高司法協作水平,服務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

2019年,上海高院主動對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司法需求,制定《關於貫徹落實〈上海市貫徹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實施方案〉的行動計劃》,與蘇浙皖高院簽署全方位戰略合作協議,在審判執行聯動、跨域訴訟服務、環境資源司法協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法律適用統一等方面開展合作。

“出台服務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意見”

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設立后商事交易活躍度快速提升,商事糾紛提交司法解決的需求日益凸顯。2019年12月30日,上海高院發布《上海法院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營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司法政策的開放性包容度、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共提出21項舉措。

“長三角地區率先實現跨域立案域內全貫通”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面推行網上立案,並以此為基礎逐步實現跨域立案服務全覆蓋。8月2日上午,上海江蘇首起跨域立案在上海青浦法院成功辦理。8月19日下午,陳先生在上海金山法院跨域立案專窗簽收了浙江富陽法院跨域立案系統傳送來的立案受理紙質材料,上海首例滬浙跨域立案成功辦理。8月22日上午,一名律師在浦東法院簽收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跨域立案系統傳送來的立案受理紙質材料。至此,上海與蘇、浙、皖三地法院的長三角跨域立案全部打通。

“河北、上海、江蘇等地法院依法審理涉及未經批准進口仿制藥刑事案件,讓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溫度”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上海美華門診部從新加坡採購1.3萬支疫苗,對外銷售、接種。因疫苗未經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按照國內相關法律,這些疫苗被認定為假藥,4名被告人因銷售假藥罪被判刑。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有關將涉案疫苗違法攜帶入境等事實尚需進一步查明,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12月1日起,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未經審批的進口藥品不再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假藥。同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罰。

“上海法院鄒碧華等被授予‘最美奮斗者’稱號”

2014年12月10日,時任上海高院副院長的鄒碧華在赴徐匯區法院參加司法改革座談會途中突感胸悶不適,送醫院搶救,終告不治,年僅47歲。作為司法改革“燃燈者”和前行者,鄒碧華為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作出了重大貢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對鄒碧華同志先進事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鄒碧華同志是新時期公正為民的好法官、敢於擔當的好干部。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政法干部要以鄒碧華同志為榜樣,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征程中,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精神,忠誠敬業、銳意進取、勇於創新、樂於奉獻,努力作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歷史的業績。隨后,上海及全國各地法院先后開展了向鄒碧華同志學習活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滬蘇浙皖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出台政策,允許處於社區矯正期的企業人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019年11月18日,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座談會召開。會上,四省市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共8家單位共同簽署了《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建立了經營外出分級管理機制,盡可能保障社區矯正的民營企業技術骨干、實際控制人等確因企業經營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推廣上海經驗,在6省市試點審查起訴時主動告知被侵權企業訴訟權利”

2013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率先開始探索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告知工作。2018年5月,該制度全面推行。經過對上海、北京等地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和論証,最高人民檢察院選擇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開展試點,深化開展這項工作。上海檢察機關已將告知的階段提前到審查逮捕階段,還通過權利人參與審查逮捕公開聽証、庭前會議、庭審等方式,給予權利人充分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的空間。同時,探索被告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機制,積極嘗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此彌補權利人損失。

“推廣上海、湖北、重慶等地經驗,與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職工入職前查詢相關違法記錄制度”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教委等16家單位聯合發布《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從適用范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8個方面作出規定。正式實施后,上海市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開展入職審查時,將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強制查詢,一旦發現有相關記錄,將不予錄用。

“深化長江經濟帶十一省市檢察協作”

2019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最高檢第二屆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牽頭召開滬蘇浙皖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協作聯席會議,就加強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協作出台三年行動方案。青浦、嘉定、崇明、寶山、金山等區檢察院與江蘇、浙江等地基層檢察院建立區級層面檢察協作機制。2019年7月,青浦檢察院與嘉善、吳江檢察機關共同對太浦河流域跨界污染情況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對法律明確賦權領域之外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公益損害問題,探索立案7950件”

2019年,在辦好法律明確的五類案件同時,上海檢察機關積極拓展公益訴訟范圍。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6月上旬,市檢察院組織浦東、楊浦、靜安等區檢察機關開展APP違法收集個人信息問題專項調查,向11家存在違規行為的互聯網公司制發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4件。同時向應用商店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潘志榮、施淨嵐、王勇等新時代檢察官形象深入人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辦檢察官施淨嵐從檢25年,她堅持奮戰在司法辦案工作第一線,用司法實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辦理上千起案件無一差錯,追贓挽損6億余元。探索專業化檢察官辦案模式,為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寶貴經驗。積極宣傳依法治國的實踐探索和成果,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檢察官的良好形象。施淨嵐是黨的十九大代表,曾獲“全國模范檢察官”、上海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2019感動上海年度人物”、“2019年度法治人物”等榮譽稱號。

(責編:陳晨、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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