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作為標識車輛身份的法定標志之一,嚴禁他人隨意變造、偽造,可總有些駕駛員為一己私欲,心存僥幸,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上路。近日,寶山公安分局盛橋派出所民警在早高峰巡邏時通過移動警務終端比對查獲了一輛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車輛,而駕駛員給出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
駕駛員進出小區換上變造車牌
2020年5月13日上午,盛橋所民警和勤務輔警在巡邏時發現停在塔源路古蓮路路口附近的一輛小客車號牌顏色存在異常,民警便上前使用隨身攜帶的移動警務終端對車輛號牌進行比對,結果顯示“查無此車”,民警再仔細查看,發現原來該號牌中間的某個數字處懸挂了一塊印有其他數字的鐵皮,遮擋了原來的數字。
民警通知車主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令民警啼笑皆非的是,原以為車主遮擋號牌是為了逃避交警處罰,可周某告訴民警的理由竟然是為了省錢。原來周某為了節省小區停車費開支,先駕駛懸挂原始號牌的車輛進入小區,准備離開小區時,換上變造的號牌,因小區車輛出入系統中不存在周某所使用的變造車牌的車輛信息,電子欄杆便會自動升起放行。
周某接受審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目前,周某已依法被扣留機動車,罰款5000元,駕駛証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示: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司機切莫有僥幸心理,無視法律隻會帶來害人害己的結果,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
(來源:上海寶山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