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員符合條件可落戶、申請公租房 5月起施行

2020年04月20日15:31  來源:東方網
 
原標題:《上海市家政服務條例》5月起施行:家政員符合條件可落戶、申請公租房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海家政市場,《上海市家政服務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隨著《條例》落地,全市統一且唯一的家政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也將同步上線,實現對全市家政行業的信用監管。

建全市統一家政服務管理平台

根據《條例》第十八條,上海建設全市統一的家政服務管理平台,發布國家以及本市有關促進、規范家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行業動態、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歸集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人員的基本信息、服務和評價信息以及信用信息,並依法為公眾提供查詢等公共服務。

家政服務管理平台應當與本市“一網通辦”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等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並按照國家規定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歸集有關基礎信息和信用信息。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保障信息安全,並對獲取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予以保護。

家政服務管理平台由市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和運行維護。平台信息採集和查詢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辦法由市商務部門制定。

據悉,隨著條例的落地,備受關注的家政平台將同步上線,實現對全市家政行業的信用監管。據上海市商務委此前披露,上海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已突破50萬人,目前平台已經具備了相當規模的數據庫,已進行登記備案家政服務人員11萬余名,家政服務機構147家。

鼓勵發展員工制機構,培養家政服務專業人才

根據《條例》第八條,家政服務機構,包括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中介機構。家政服務機構招用家政服務人員,或者為家政服務人員居間介紹的,應當查驗其身份証、技能証明、健康証明等証件,了解其從業經歷和服務意願。

《條例》第九條,本市鼓勵發展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依法與用戶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依法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家政服務人員與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保險。

根據《條例》,家政服務人員的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家政服務人員有休息的權利,具體休息時間或者補償辦法可以依法協商確定,並在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者家政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家政服務機構、用戶不得扣押家政服務人員身份証、技能証明、健康証明等証件。

《條例》第十條,家政服務中介機構可以接受家政服務人員或者用戶的委托,為雙方提供居間服務。

《條例》第二十四條,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者場地設立家政服務網點,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免租賃費用。《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還明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家政服務納入職業培訓計劃﹔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市衛生健康部門確定不同類別家政服務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准,在家政服務管理平台上備案的家政服務人員參加體檢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體檢費用支持﹔市教育等部門應當將家政服務納入職業教育計劃,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家政服務相關專業,培養家政服務專業人才。

符合條件家政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條例》第二十九條,本市鼓勵商業銀行為信用狀況良好且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機構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本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機構發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

《條例》第三十條,上海支持有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提供職工集體宿舍。鼓勵將城市現有設施改造作為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員工集體宿舍,園區配建職工宿舍優先面向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員工。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條例》,本市將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支持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集體租賃公租房。家政服務人員自行租賃房屋居住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條例》第三十一條,家政服務人員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証積分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積分辦理,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符合本市落戶政策規定的家政服務人員,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十二條則明確,公安部門和公共信用信息歸集部門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家政服務人員的信息查驗工作。《條例》設專章規定了法律責任,加強對提供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家政行業規范發展。比如家政服務機構未報送人員備案信息、家政服務信息,或者報送虛假人員備案信息和家政服務信息的,經查明屬實,由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東方網記者程琦4月19日報道)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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