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能交貨本人願意24小時內全額退款。(注: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包含政府扣貨)”
這是一份口罩買賣“協議”裡的內容,乍看未能交貨可以全額退款,是不是可以放心下手了?當心,實際貓膩藏在括號裡呢!
案情回顧
近日,一張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扣押通知書的圖片引起了上海警方的注意。公文聲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查獲了兩輛裝有防疫用品紅外測溫機的貨車,並代為扣押”。從公文格表述方式等方面,民警一眼就辨識出這是偽造的法律公文,當天即迅速開展了偵查。
經偵查員連夜調查,証據線索指向了一名蔣姓男子。在民警趕到蔣某某的暫住地時,發現他已離開了住處外出“談生意”。經過多方尋找,偵查員在一家咖啡店內將正在與他人簽訂購買防疫用品協議的蔣某抓獲,當場查獲多份空白協議和偽造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章。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蔣某平常入不敷出,欠有不少外債,於是,他就借疫情之際在朋友圈發布了出售口罩、測溫槍的虛假信息,多名受害人被其言之鑿鑿的話術所欺騙。在收到被害人的錢款后,蔣某便偽造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扣押清單,謊稱貨物已被扣押,以此拖延退款時間騙取錢財。經初步調查,涉案金額已達100余萬元。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復工防疫品,正規渠道買。
個人勿輕信,護好自身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