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就是一面照妖鏡,映射出不法分子的丑惡嘴臉,“假口罩騙局”還未平息,“口罩信息詐騙”又出現了。“在網上填寫自己的個人信息,就可以免費領口罩!”這樣的廣告你會相信嗎?
案例
近日,一個“**縣防護口罩預約服務”網站鏈接地址在當地的微信朋友圈中火了起來。該網站宣稱可以向市民免費贈送口罩,但前提是預約口罩的市民,必須要在網站上填寫個人詳細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身份証號等。
經當地警方調查,這條發布在網上的口罩預約信息並不是當地官方部門發布的,而是薛某某發布的。他利用群眾迫切想購買口罩的心理,制作了虛假網站,套取公民個人信息,用於以后推廣自己開辦的培訓中心。目前,薛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安部網安局提醒:戰疫期間,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要做到這6條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單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出於疫情防控需要,各單位開展了個人信息採集登記和排查工作,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登記所有進出居民小區、園區人員的姓名、身份証號碼、電話號碼、具體家庭住址、行蹤等個人信息,有效促進了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建議各社會單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群眾正常生活受到干擾,損害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此,提示相關疫情防控工作要從以下六方面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1、採集個人信息應遵循目的限定原則,合理確定個人信息採集范圍,避免採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個人信息。
2、使用個人信息應嚴格限定使用范圍,為疫情排查收集的個人信息,不用於其他用途。
3、對信息系統採集的個人信息,應採取訪問控制,加密存儲和審計等必要措施,確保採集的個人信息,特別是個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毀損。
4、以紙質填表方式登記個人信息的,應嚴格管理紙質材料,妥善保管、使用、銷毀。
5、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不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個人信息,但經過匿名化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