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疫情期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眾恐慌心理、捐助行為等,借助稀缺的口罩資源非法斂財。近期您採購的口罩到貨了嗎?謹防被忽悠,讓小編帶您一起了解不法行為背后的真相。
真相一:以次充好
近日,上海公安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標准醫用器材案,查獲不符合標准的醫用防護口罩2500余個。嫌疑人汪某通過網絡渠道購入劣質“三無口罩”並通過微信出售獲利超過1萬元。目前嫌疑人汪某已被靜安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真相來了
此類犯罪行為,不法分子主要借助疫情期間群眾的恐慌心理牟利,他們以次充好,以高出市場價格的數倍來出售劣質口罩。
真相二:無中生有
近日,市民孫小姐到派出所報案稱,被一微信名為“夏雨”的人以售賣醫用外科口罩的虛假名義實施詐騙,共計損失12000元。接報后,警方立即開展案件偵查,將犯罪嫌疑人蒙某抓獲歸案。經審訊,蒙某對其以賣口罩為由騙取被害人錢款后用於賭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真相來了
抗擊疫情攻堅期,一些不法分子並不具備銷售醫用防護用品的資質,卻冒充代購、店家,通過發布不實信息誘騙消費者上當。
真相三:欺騙愛心
近日,愛心人士任某與多名朋友籌資66300元,向網上結識的微商購買口罩,准備捐贈給戰斗在防疫一線的醫護人員。但付款后,對方僅給其寄了一隻口罩,此后也聯系不上對方。目前,朱某因涉嫌詐騙、偽造身份証件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真相來了
疫情發生后,一些不法分子看到防疫口罩搶手,便利用善良群眾的愛心,散布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騙取捐助善款。
讓我們一起盤點一下生產銷售劣質口罩和實施詐騙會涉及哪些罪名呢?
1、生產、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在疫情防空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2、詐騙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3、非法經營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1、疫情當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緊缺和部分市民對防疫物資迫切需求的心理,在網上從事詐騙活動,請廣大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有資質的渠道進行購買,切勿輕易轉賬。
2、若發現制售假劣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和虛假銷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不法商販,或一旦被騙,請立即保存相關資料,並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