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期間,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要做到這6條

2020年04月07日10:54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單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出於疫情防控需要,各單位開展了個人信息採集登記和排查工作,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登記所有進出居民小區、園區人員的姓名、身份証號碼、電話號碼、具體家庭住址、行蹤等個人信息,有效促進了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建議各社會單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群眾正常生活受到干擾,損害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此,提示相關疫情防控工作要從以下六方面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1、採集個人信息應遵循目的限定原則,合理確定個人信息採集范圍,避免採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個人信息。

2、使用個人信息應嚴格限定使用范圍,為疫情排查收集的個人信息,不用於其他用途

3、對信息系統採集的個人信息,應採取訪問控制、加密存儲和審計等必要措施,確保採集的個人信息,特別是個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毀損。

4、以紙質填表方式登記個人信息的,應嚴格管理紙質材料,妥善保管、使用、銷毀。

5、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不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個人信息,但經過匿名化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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