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結合企業復工復產需求,謹慎對犯罪嫌疑人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為疫情期間企業的有序經營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近日,寶山區檢察院對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王某某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並召開遠程公開聽証。該案余某某、王某某合伙經營廣東省某玩具廠,生產自有品牌嬰兒床。
2018年12月始,余某某、王某某在明知王某甲(在逃)未取得某注冊商標授權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假冒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以二人所在的廠房倉庫為王某甲提供侵權貨物倉儲。2019年9月20日,余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2020年1月22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考慮到該案系涉企業類案件,檢察官從定性認識、証據把握及社會危害性三個角度出發,全面、細致地審查案件並加快辦案節奏,通過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証據、指導司法審計部門進行精確核算,以准確把握該案定性及數額認定。
經查,該案現有嫌疑人認罪悔罪供述、涉案物品查扣、証人証言、檢測報告等証據,已形成較完整的証據鏈,可以認定二人系明知他人無商標授權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倉儲條件,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共犯論處。
同時,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經營的某某玩具廠,下有多名員工。二人被羈押后,又適逢春節及疫情防控關鍵期,該廠面臨嚴峻的生產經營困境,員工工資結算、已接訂單的生產等問題都亟待解決,若不及時復工復產可能對該廠經營及員工切身利益產生巨大影響。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綜合評估后,寶山區檢察院於2020年3月5日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聽証審查。鑒於疫情防控要求,此次聽証創設性地運用遠程雲視頻會議平台,邀請人民監督員、檢委會委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辯護人等線上參與聽証,認真聽取各方意見。
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王某某作為從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后經檢察機關書面建議,公安機關於2020年3月6日對余某某、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余某某、王某某返崗后正努力恢復和落實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及員工工資結算事宜。
考慮到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帶來的人員聚集和流動,使中小企業面臨巨大的防控壓力。檢察官將督促該廠制定防控預案,防患於未然,並在后續跟蹤指導企業相關防疫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企業堅持把防控工作貫穿於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
寶山區檢察院將繼續積極貫徹落實《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要求,准確把握法律監督與保障復工復產並重的原則,依法履職、主動作為、多措並舉、協同配合,為企業復工復產保駕護航。(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