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寶山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董學華作為公訴人,對一起尋舋滋事案件及一起盜竊案件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出庭支持公訴。區法院院長王國新擔任主審法官。兩案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隔空”參加庭審。
案情簡介
尋舋滋事案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期間,張某甲(已判決)伙同犯罪嫌疑人張某乙、賀某某、王某某等人經預謀策劃,以討要租金為名,多次至某健身會所內,以驅趕客戶、封堵大門、張貼歇業告示、靜坐蹲守、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進行擺場、滋擾、恐嚇,擾亂該會所正常經營秩序,致該會所被迫歇業及多名客戶退費退卡。
盜竊案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柳某在某輪胎經營部門前路邊處,採用拉開車門(未鎖)的方法,竊得被害人施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輛出租汽車內的手機2部(分別價值人民幣620元、1110元),后以人民幣30元的價格將竊得的2部手機銷贓於王某某(另行處理)。
庭審前,董學華檢察長擬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精心做好庭前准備。
庭審中,公訴人面對屏幕宣讀起訴書、發表公訴意見、展示相關証據,被告人在看守所遠程參加庭審。整個庭審程序條理清晰、張弛有度,庭審氛圍嚴肅庄重。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被告人張某乙、王某某、賀某某以驅趕客戶、封堵大門、張貼歇業告示、靜坐蹲守、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擾亂該會所正常經營秩序,其三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尋舋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當庭宣判
經審理,寶山區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尋舋滋事案件的三名被告人擇期宣判。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檢法兩長帶頭在線辦案,充分發揮了領導的示范引領作用,實現疫情防控和辦案工作兩不誤,體現了政法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的決心。
“雲”庭審
為使案件辦理不超期、不拖延,檢法兩院經過協商,精心擬定開庭預案,建立了疫情期間辦案“雲庭審”模式,不讓正義因疫情防控而受到影響。這是寶山區檢察院落實《關於積極穩妥規范開展在線辦案的實施意見(試行)》的一項重要舉措。
庭審借助遠程視頻,公訴人、法官與看守所的被告人進行實時對話。整個審理過程嚴肅高效,庭審畫面清晰流暢,在保証庭審質量的同時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