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青“惠”十七條

2020年02月06日15:49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企業在疫情阻擊戰中保証供應、穩定市場、穩定預期的重要作用,全力解決企業實際經營困難,支持企業健康發展,青浦區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強對區內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不縮減信貸余額,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於市區兩級農業農村委推薦的涉農經營主體信貸利率最低應降至同期LPR利率減45基點。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聯系並提供調整結息頻率、減免逾期利息、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服務,不得抽貸、斷貸、壓貸。

2.加強名單企業信貸支持。針對國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單內企業,各銀行機構要嚴格落實人民銀行關於低成本專項再貸款資金的發放要求,按照名單制管理,主動聯系對接區內相關企業,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下調貸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鼓勵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延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主動送服務”的精神,組織開展對區內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的溝通交流,切實了解企業受影響情況,結算、融資以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動態跟蹤。針對有緊急需求的企業,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業務流程,提供快捷服務,做好服務保障。

二、穩定職工隊伍

4.實施失業保險返還政策。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區將嚴格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政策,繼續對本區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5.延長社保登記繳費期限。參保單位或個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未能按時辦理社保參保登記、繳納社保費等社保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后予以補辦。參保單位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6.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將本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7.實施培訓費用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三、減輕企業負擔

8.加大屬地財政傾斜力度。將各鎮、區屬公司下轄企業所繳納稅收由原區與鎮、區屬公司30:70比例分享調整為10:90比例分享(以區稅務局數據為准)。本次傾斜資金由各鎮、區屬公司根據相關政策,全額用於支持企業恢復在疫情防控期間受影響的生產經營和企業發展活動。區得10%部分資金由區級統籌,用於全區范圍內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和發展活動所需的其他支出。

9.減免疫情影響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等行業和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積極輔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按照上海市有關辦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延緩疫情影響企業繳稅。對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受理延期申報申請﹔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對因疫情防控因素無法正常通過TIPS、銀行線上繳納稅款且無法上門繳納稅款的,核實后依法免予加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簡化停業手續,合理調整定額。

11.減免各類中小企業房租。適度減免中小企業租戶在疫情期間的廠房、商場、樓宇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給予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實行特定對象適當減免房租﹔對承租集體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由各鎮、街道參照國資減免政策具體研究制定﹔對承租各類市場主體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鼓勵和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12.加大技改投資補助。企業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應急物資擴大生產以及生產自救進行的技改投資,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80%的補貼,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50%的補貼﹔對上述期間發生的設備租賃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積極進行科技研發攻關的企業,並投入疫情防治相關產品生產的,予以項目立項補貼,並對形成的產品進行優先採購或推廣。各預算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准,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和撥付進度。

13.加強外貿企業支持。營造良好的貿易環境,對青浦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場所以及加工貿易內銷的貨物,確實屬於防控疫情所需的醫療、保障等物資,可直接適用分類集報以及集中內銷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擔保費。建立小微企業信用險扶持平台,為區內小微企業購買信用保險服務,降低企業出口風險。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對列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証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四、優化營商環境

14.積極推行“不見面”服務。大力推行全程“不見面”無紙電子化登記,基於標准化材料、電子化流程、智能化審查,構建企業設立登記“高速公路”,大幅減少人工干預,為企業設立登記提供“即報即辦”服務﹔同時通過上述方式申請設立企業的,申請人隻需對使用住所的合法性進行承諾,免於提交住所使用証明。積極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通過壓縮環節、容缺辦理、結果郵寄等方式,減少納稅人往返次數。

15.加快各類退稅業務辦理。做好跨境貿易便利化相關工作,落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全覆蓋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做好各類企業政策性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工作,推廣網上申請退稅辦理業務,提高退稅審批速度。

16.支持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發展。各鎮、區屬公司應加強與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的聯絡溝通,解決企業困難。開辟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在政策申請、用工復工、資金周轉等方面的綠色通道,幫扶企業健康發展。

17.落實企業“有求必應”制度。做好“店小二”,幫助企業解決經營困難,暢通熱線電話(021-39885678)、網站(http://58.40.18.222/comment.html)和公眾號(青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微信號:qpssme)企業訴求反饋和信息發布渠道。各鎮、區屬公司建立相應平台、渠道,並向社會公布。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級部門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由區經委、財政局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綠色青浦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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