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月21日電(王文娟、簡寧)春節前夕,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發布《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書(2019)》(以下簡稱《白皮書》),首次向社會發布10起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數量逐年上升
隨著近幾年本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的開展,司法機關對醉酒駕車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白皮書》顯示,2019年長寧區檢察院共辦理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518件522人,主要集中在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個罪名。其中,因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共508件512人,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已成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中較為高發的犯罪類型。
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案件中,高學歷涉案人員佔兩成以上。其中,博士學歷3人,碩士學歷18人,本科學歷102人。個別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認識到醉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個別駕駛員明知醉駕構成犯罪,卻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酒駕隱蔽性強,不易被發現,因此鋌而走險、頂風作案。
同時,逃避、抗拒公安機關執法的新型案件值得關注。臨檢闖卡行為有所減少,但個別駕駛員到案后企圖通過狡辯或指使他人作偽証來逃脫法律處罰。如去年1月發生的一起醉駕案件中,駕駛員巫某某酒后駕車並唆使朋友為其“頂包”,還收買兩名目擊証人為其作偽証。上述行為嚴重干擾司法機關正常辦案、損害法律權威,檢察機關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和妨害作証罪對巫某某提起公訴。
“非典型”醉駕應引起警惕
“醉駕入刑”后,代駕服務日益普及,個別案件中車主在與代駕司機“交接”車輛時掉以輕心,最終釀成大錯。2019年5月,戴某某在等待代駕司機到達過程中,駕車從本市某會所停車場駛出並停靠在人行道上,隨后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案發時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0.8mg/mL,達到醉酒狀態。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戴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另外,明知他人醉酒仍唆使、縱容他人駕車的,也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該院辦理的另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曾某某的上司倪某某,明知當晚聚餐時曾某某已大量飲酒,仍通過微信先后11次要求曾某某駕車載其外出。遭到拒絕后,倪某某直接來到曾某某宿舍門外催促,曾某某隻好答應其要求。曾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而倪某某雖未駕車,但其唆使醉駕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
營運車輛違法駕駛危及更多人生命安全
除私家車以外,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駕駛員違法駕駛的案件偶有發生。此類案件不僅危及駕駛員自身的生命安全,更容易給乘客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2019年3月,出租車駕駛員殷某在與同事聚餐飲酒后,駕駛其日常營運的出租車,行駛至逸仙路高架時與一輛執勤警車發生碰擦,遂被查獲。經檢測,案發時殷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0.8mg/mL,達到醉酒狀態。據殷某交代,當晚一起飲酒的都是出租車駕駛員。為了預防此類案件再發,長寧區檢察院向殷某所在出租車公司制發檢察建議書,從加強駕駛員教育引導、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議。
此外,貨車超載、客車超員等情況也應提高警惕。近日,長寧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嚴重超員載客案。駕駛員郭某某為賺外快,將7座小客車后排座位全部拆除,強行搭載16名乘客。郭某某運載他人並收取相關費用,其駕駛的車輛應視為刑法意義上的營運車輛,且實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屬於“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構成危險駕駛罪。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某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今后,長寧區檢察院將繼續聚焦平安出行,綜合運用教育、監督、保護等手段,在依法懲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同時,督促運輸行業加強自律自治,結合案例開展普法宣傳,切實加強對公共安全的保護力度,為市民送上公共安全“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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