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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器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上海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2024年03月13日17:54 |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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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3月13日电 (记者王文娟)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公益诉讼主体扩展,案件增长明显。以往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2023年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5件,维护消费者权益作用发挥显著。据了解,在2015年,市消保委提起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破除了APP厂家通过手机预装软件垄断消费入口的行业潜规则。2023年,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支持下,市消保委运用公益诉讼,促进了线上消费领域的公平竞争。市消保委、检察机关等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主动作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进口食品安全纠纷较多,涉及面较广。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案件占总数近六成,涉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其余为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如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此外,减肥产品等领域犯罪多发,在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三是网购纠纷多,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发布会上,上海三中院从去年生效的涉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围绕公益诉讼维权、产品召回、进口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最严手段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选取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

例如,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某品牌电暖器,销售网页上使用“1度电全屋35℃”“200m3全屋循环暖风”等宣传用语。原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电暖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被告对产品的宣传描述与实际检测结果严重不符。原告认为被告不实宣传,导致不特定消费者接收到错误信息,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亦对行业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以及维权费用等。庭审中,被告表示这种宣传模式是行业内经营者为争取更多竞争机会而普遍采取的“惯例”做法。

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涉案电暖器不能达到宣传的相关功能,故意提供误导信息,使浏览网页的消费者产生该产品省电等性能上优于同类商品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其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予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综合考量被告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获利情况、自行整改情况及产品销售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20万元赔偿金等。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介绍,线上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挑战,电商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属地监管不平衡、细分行业监督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

2023年,市消保委已成功提起5件线上消费领域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行动不仅有效制止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失序行为,更通过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唐健盛介绍,市消保委联合法律专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并解决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区分、赔偿金定性等难题。同时,市消保委还创新性地将公益诉讼与公益基金相衔接,将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实现了惩罚性赔偿路径的打通。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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