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光污染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今日起实施
拒绝光污染,禁止照明激光直射居民家
■本报记者 王海燕
一道刺眼的激光直射在居民楼窗户上,这样的光污染让不少人不胜其扰。今天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居民类似的困扰将得到改善。根据条例,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本市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这部剑指光污染的法规,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改革,更好地提升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光源不符要求,应及时调整
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带来负面影响,有时抬头已难看见浩瀚星空。
不少专家建议,要尽快解决光污染没法管、没人管的困局。光污染治理正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阎锐表示,此次修法重在聚焦和破解人民群众身边的光污染环保难题,拓展治理覆盖面,同时强化完善污染治理相关机制举措。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系统),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光污染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多次上热搜。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直射住宅窗户,最高罚五万
不少居民生活受到“白夜”袭扰。有住户反映,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存在光污染。执法人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仅5分钟后,便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有居民在徐家汇、南京东路等商圈现场检测刺眼光源,光源峰值均超出一定标准。
这次修法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还进一步对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予以明确禁止。
此前审议中有委员提出,景观照明直射住宅居室窗户,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光污染扰民现象,应当最大限度予以限制,严格控制在黄浦江光影秀既有核心区的范围内。为此,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还明确了相应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突发公卫事件,提供集中住宿
近年来,本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此次修法增加智慧环保的规定,要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融合赋能环境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疫情防控中也涉及环境保护。有委员建议增加疫情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意见,条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以及医疗污水处理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必要时,为作业人员提供集中住宿等条件,实施闭环管理。
此次修法还明确禁塑限塑规范,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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