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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联拟向市“两会”提交8份提案、议案

建议加快上海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建立上海“依法带娃”标准

2022年01月12日23:28 |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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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1月12日电 (龚莎)今天上午,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李铭向记者介绍,在广泛听取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全市各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妇联拟向市“两会”提交8份提案、议案。这些建议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围绕女性权益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和立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青少年心理健康等问题展开。

今年,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上海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一直在进行,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上海市妇联建议加快上海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将家庭教育定位为公民的终身教育,覆盖家庭全主体、全领域、全过程教育,其内容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还包括以建构现代和谐家庭为目标的家庭伦理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等,也包括通过家庭实施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教育。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家庭教育实施的内容仍需重点突出监护职责的教育。同时建议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领域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评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标准;培育家庭教育专门人才等。

《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不再受财产制的限制,但在实际判决中,判决支持补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且判决补偿数额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家务劳动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之下,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被认为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得到补偿,无需另行评估计算;“双薪家庭”中个人分担家务劳动的多少难以举证。2007年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进入修法程序,市妇联建议地方法规在《民法典》第1088条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充分考虑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家庭利益需要,负担了较多义务或者牺牲了自身的发展机遇,赋予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的权利。建议上海市高院制定和出台上海地区的《指导意见》,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的现状,还应将婚姻关系中一方人力资本得以明显提升的情形纳入考量;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补偿请求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更要关心关爱女性生命健康。宫颈癌严重危害女性健康、威胁女性生命。上海是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力争在常住人口中实现15岁前适龄女孩的HPV疫苗人群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对HPV疫苗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实施“为本市9-15岁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将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纳入现有的计划免疫项目,充分利用上海市成熟的计划免疫接种服务体系,保障服务的可及性和规范性;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免费接种的项目经费等。

此外,上海市妇联还建议:倡导上海企业树立家庭友好观念,推进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强化“儿童优先”理念,提高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及活动设施的配置标准,打造儿童户外活动的共享空间;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实体阵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提供家庭所需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就近服务与有效指导;明确经费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健全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家教指导服务,丰富亲子互动项目,整合文体活动资源,创设亲子陪伴环境提升青春期青少年抗逆力等。

(责编:龚莎、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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