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仅2020年就发生相关火灾事故400余起,造成2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全市火灾伤亡总数中占比超四成。
为系统解决这一消防安全管理难题,切实扭转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抢抓机遇,成功推动将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源头管控、规范停放、约束平台等规定纳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目前,《条例》已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专项治理,助力立法建规
立法期间,上海市安委会专题部署开展“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生产底数,查明非标电池源头管控漏洞,厘清行业监管执法盲区,为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非标电池源头管控、不规范停放充电等问题积累了大量数据、案例,成功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比如,针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相关平台企业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应当对骑手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并按照要求规范停车充电。
针对履责不力的平台企业,将纳入公共信用监管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明晰权责,条块联动共治
《条例》除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的管理职责,以及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等4个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外,还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将原有“消防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的笼统阐述,提升单列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实现非机动车生产、流通、改造、使用等全链条、全覆盖“闭环式”监管。
管疏结合,提升本质安全
针对电动自行车超标改装、违规销售等源头隐患,《条例》在原有5项禁止性行为中,专门明确“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针对电动行车违规停放、进户充电、飞线充电等乱象,《条例》明确市住建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既有小区增建集中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投入,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并创设相关法律责任,划定一千元至五万元的处罚区间,管疏结合、源头杜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