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中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定了40平方米/千人的刚性指标。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表示,上海养老服务将从“以养老机构为主”转向“养老机构与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并重”,同时进一步均衡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目前,上海正在编制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结合“五个新城”的建设,不仅满足新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为中心城区老年人选择新城养老机构留有余量,推动全市养老床位布局进一步优化。鼓励“五个新城”建设大型养老综合体,可以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区位特色,打造示范型养老综合体,促进“银发”消费,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
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需
长期照护保障被列入《条例》备受关注。市民政局透露,长期照护保障是上海此次立法的首创,主要是聚焦长期失能(含失智)老年人群体的刚性需求,通过制度性安排,为他们持续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条例》对长期失能人员获得长期照护保障设定了相关规定。在对象上,老年人要通过统一需求评估,包括入住政府举办的保基本养老机构需要达到的照护等级。在内容上,主要有“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服务补贴”两项制度。前者,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试点,目前正在继续深化试点;后者,主要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
此外,《条例》还特别针对本市日益凸显的认知障碍照护矛盾,提出了相关发展要求,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服务机构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专区。蒋蕊透露,目前全市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有4999张,77个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正在试点中,上海将不断推进加强认知障碍的早筛查、早预防、早干预等。下一步,将持续构建完善本市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着力满足好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刚需。
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条例》提出,“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为了让上海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快捷、便利,市民政局开展了“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聚焦涉及老年人生活、办事和享受养老服务的高频事项(主要包括就医、出行、亮码、扫码、缴费、购物、文娱、安全等应用场景),通过开展智能手机应用培训和帮
办服务,帮助老年人提升运用智能技术的水平。这项工作今年首次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是100万人次,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
蒋蕊透露,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提供更经济实用的智慧养老产品。2020年4月,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和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实用的智能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聚焦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和情感关爱等4个领域的具体需求,联合发布首批12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今后还将陆续发布新的需求清单。
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
《条例》多处提及“长三角养老一体化”,民政等相关部门近年来也在着力推进。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陈跃斌分享了最新的数据,长三角地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4676.89万,老龄化率为21.75%。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促进养老资源共享,2020年10月,在上海发布了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共有20个城市、57家机构的25698张床位跨区域开放,所有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均向公众公开,确保广大市民可查可用可选,为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了新选择。
三省一市按下区域养老一体化“加速键”,形成了“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多项成果”。本市14个区与苏浙皖20多个地市签署了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备忘录,在文化旅游同城待遇、智慧养老产业协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共享、养老服务经验交流等多个方面共建共享。
此次《条例》的“总则”“服务协调发展”“养老产业促进”三个章节中,均明确了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要求,为区域养老合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将聚焦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互认互通、养老服务相关待遇政策的异地享受、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的协同合作、养老产业的发展等方向,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