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扰乱正常蔬菜市场价格秩序

2021年02月02日14:16  来源:上观
 
原标题: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扰乱正常蔬菜市场价格秩序

  受异常低温天气、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近期上海蔬菜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出关于稳定蔬菜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要求蔬菜经营者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蔬菜保供稳价工作。

  在提醒告诫函中,以下行为被明令禁止,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经营者,并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者若想逃避监管处罚,因此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也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1月,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就曾因为哄抬物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拟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枫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去年1月23日通过微信工作群,向联家超市徐汇店告知了上海市政府春节疫期稳定物价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发送了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治相关商品的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但1月26日至28日,该店仍多次上调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且价格涨幅较大,涉及品种多。其中,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元/盒涨至19.8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3.87元/300克涨至19.55元/300克,鸡毛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4.2625元/袋涨至18.325元/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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