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获悉,1月6日,长三角一体化干部交流合作座谈会在苏州市吴江区举行。会上,上海市青浦区委副书记、区长余旭峰和吴江区委书记李铭共同签署了《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开展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交流任职工作目标、条件程序、保障措施等。在“选准”干部方面,提出严把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重点围绕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通盘考虑、反复酝酿、慎重研究决定交流干部人选。在“用活”干部方面,坚持因事择人、好中选优,实行“双向同步,选任交叉”。在激励保障干部方面,协同建立干部培养激励、定期协商、关心关爱等保障机制,为交流任职干部搭建干事创业舞台,解除后顾之忧,帮助干部轻装上阵,激发干事热情。
据了解,苏州与上海的首批干部交流分处级、科级两个层面进行试点。苏州与上海市级之间各对应交流2名处级干部,苏州市吴江区和上海市青浦区之间各对应交流2名科级干部,共8名交流干部,均已送任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