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仍用老东家的账户为汽车充电 一男子因盗窃罪被公诉

2020年12月23日18:22  
 

男子离职后,仍使用原公司的充电APP账户为自己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达98次。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2020年9月下旬,张某报案称,他所任职的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核账时发现,公司为租赁车辆充电结账的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APP账户被他人盗用,损失了2000余元。民警经调查发现,原先在该公司任职的李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7月,李某进入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市场总监的工作,该公司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工作期间,公司为李某在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APP上注册了一个账户,绑定了李某的手机号,平时只能李某一人使用。该账户绑定了公司的总账户,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都从总账户上扣除。公司还给李某配备了一部工作手机,方便李某为租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客户充电。到了2018年年底,公司将李某辞退,李某将工作手机还给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2019年4月,李某进入了新公司工作,平时上下班和开展工作使用的是公司的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在为该车充电时,李某仍使用了原任职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为其注册的APP账户。对此李某辩称,自己比较粗枝大叶,一开始没有发现还在使用原公司的账户扣费,后来发现了也没有在意。因公司辞退时有点不愉快,就想着如若对方发现,再把钱退给对方也不迟。就这样一直使用该账户充电直至2020年4月。但当原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找到他问起此事,李某竟矢口否认。

根据APP显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间,李某使用原公司的该APP子账户充电98次,共产生费用2000余元。后李某家属向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对于公司来说,员工离职除了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对于相关账户和电子数据也要做好相应的解绑、删除等工作,以免发生财物上的损失和数据的泄露。而对于离职员工而言,更是要自觉与原公司“划清界限”,否则,看似占了便宜,却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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