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爸爸说,检察官叔叔为我们家解决了一件大事情,谢谢您。我一定好好学习,长大了也要当一名检察官!”听着电话中稚嫩的声音,检察官不禁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事情要从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窗口接待一次来访说起…...
2020年6月28日,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窗口检察官接待了一对江苏常州来访的夫妻沈某和刘某。沈某反映,他在一次查询无犯罪证明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竟于2006年因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处刑罚。但沈某从没有犯罪前科,他名下的犯罪记录登记的是一赵姓男子的记录。沈某突然想到,他女儿就要报名上小学,他担心自己名下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女儿的入学和以后的升学,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纠正这一问题,让他女儿顺利上学且无后顾之忧。
第二天一早,检察官至公安机关档案室调取赵某寻衅滋事案的案卷、判决书等材料,查阅赵某的身份信息及户籍资料。检察官发现,赵某和沈某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两人身份证号码仅最后三位数不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上列明的被告人均为赵某,户籍地址与赵某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致,两份法律文书上均未标明赵某的身份证号码。检察官又联系公安机关法制支队民警,经查询,赵某身份证号码显示的人名下没有前科记录,而沈某身份证号码显示的人名下有一条前科记录,是属于赵某的。沈某反映情况属实。
6月30日,检察官联系法制支队纠错办公室民警,将沈某反映的问题和本院经调查发现的情况向其反映。民警表示,将与承办案件的派出所联系,对沈某进行指纹比对,排除嫌疑后,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7月2日,沈某的妻子刘某致电检察院,说孩子入学网上报名及填写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4日24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7月4日一早,控申部门就将一份公函交到了沈某手中。原来检察官了解到孩子入学报名迫在眉睫,于是再次联系法制支队民警,就这一情况进行沟通,并建议先通过办案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文书给沈某居住地公安机关,先让孩子上学无后顾之忧。对于前科纠错,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民警采纳了建议,联系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交由沈某转交其居住地派出所。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准备好给当地公安机关的公函。
7月7日上午,得知孩子已经报名成功,检察官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而公安机关方面,经指纹比对,已经联系上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检察官放下电话,又投入到另一起信访控申案的办理中。虽然控申检察官不在一线办案岗位,但能够在控申窗口以另一种方式帮助信访人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一种幸福。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