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检察院与教育局签署意见,共同推进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

2020年09月28日17:42  
 

9月16日上午,宝山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召开工作交流会,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副检察长房长缨,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沈杰、局长杨遇霖出席会议。

会上,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负责人孙丽娟介绍了本区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题调研报告,房长缨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内容和工作要求,董学华检察长对“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副校长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区教育局杨遇霖局长介绍了2019年已开展的预防校园欺凌、聘请法治副校长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及2020年认真落实依法治校、提升安全防控等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学生群体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双方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

加强对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使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合作内容

构建未成年学生保护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同时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学生需要救助的,检察机关及时将信息通报教育行政机关,双方联合开展救助工作。

推动未成年学生司法保护制度落实,严惩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对涉案未成年学生家长的亲职教育,共同做好“法治进校园”工作。

强化校园内外安全建设,教育行政机关在发现涉未成年学生权益侵害和违法犯罪问题时,坚持守土有责,做好净化校园环境工作。

做好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机制

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形成互通共享机制。区检察院未检办与区教育局综合治理科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董学华检察长和沈杰书记、杨遇霖局长均强调,要立足本区实际情况,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司法综合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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