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今日开庭

2020年08月24日20:15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8月24日电(王文娟)24日下午2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在闵行法院开庭。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辩护人等参加庭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保强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底,经被告单位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合意,指派某公司股东被告人唐某刚至合作方浙江省嘉善某公司挑选剩余化学原料并运回上海。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唐某刚至嘉善该公司选材、打包包括硫酸二甲酯、对溴苯酚、对氨基苯磺酸等危险化学品在内的9种化学原料10桶共计224公斤,通过某大型知名物流公司员工张某华,以寄送普通快递的方式运往上海市,期间被告人唐某刚未如实告知托运物品系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注意事项。后因正值2019年上海进口博览会期间,无法托运大件物品而拖延。2019年11月12日,张某华根据被告人唐某刚的委托上门收取上述物品,后经嘉兴市中转场、嘉定区中转场中转,2019年11月13日16时许,上述物品从浙江省嘉善县跨省运输至本市闵行区浦江镇中转场,该大型物流公司外包员工被害人李某某、马某某进入集装箱内分拣快递物品时,发现上述物品部分包装桶的底部有液体泄漏,车厢内有液体流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后经该大型物流公司员工张某、贾某某对破损包装桶重新包装后继续托运。至当晚21时、23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马某某先后产生身体不适症状并紧急就医、抢救。涉案物品又经上海东快运中转场、上海闵行驻场集配站中转,于2019年11月14日9时许运送至本市闵行区的目的地。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马某某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道灼伤,构成重伤二级。经认定,硫酸二甲酯具有较高的急性毒性,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害的危险化学品为硫酸二甲酯。

2019年11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唐某刚在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传唤,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事发后,某大型物流公司、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赔偿两被害人损失,两被害人表示谅解。

在法庭审理调查阶段,闵行区检察院申请了危化品专家和司法鉴定法医出庭作证。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唐某刚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唐某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编:葛俊俊、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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