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香烟3条还是5包?检察官从细微处还原案件真相

2020年07月28日09:20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犯罪嫌疑人对盗窃财物的数量提出辩解,而监控录像又不够清晰。面对这样的证据状况,检察官如何扭转局势,最终让嫌疑人认罪认罚。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发现,2019年12月某日凌晨,付某至被害人霍某经营的拉面店,采用破坏玻璃门锁的方式进入店内,窃得霍某放置于柜子内的现金290元和香烟3条。

犯罪嫌疑人付某到案后,对破坏门锁进入拉面店盗窃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盗窃数额提出辩解,其供述仅窃得现金290余元及2条不完整的香烟,加起来共有5包。付某有盗窃前科,其供述的盗窃数额未达构罪标准,若无其他证据推翻其辩解,检察机关将不能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谷晓丽仔细审查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对付某关于香烟数额的辩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在查看案发监控录像时发现,付某窃得财物离开拉面店时手上拿着3条香烟。但审讯时,付某仍辩解称窃得的香烟为2条,且系不完整的香烟。

为此,检察官决定委托上海市检察机关声像鉴定技术办案团队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鉴定。经过技术办案团队对涉案相关图像资料的关键区域进行超分辨率、直方图增强、色调均衡、梯度比等一系列清晰化处理,最终确定目标对象手持物品外观(顶面部分)较为光滑,并均有镜面反射现象,而这种特征是付某所说的不完整的香烟所不具备的,由此确定了付某离开拉面店时手中拿着的系3条包装完整的香烟。故决定对付某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付某仍坚持其辩解。为此,协助谷晓丽检察官办理此案的助理检察官王瑜佳向付某着重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其出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声像资料检验报告》。付某见到面前清晰的视频放大截图,显示其手拿3条香烟离开拉面店,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盗窃了3条完整的香烟,并如实供述3条香烟分别是2条利群牌香烟、1条玉溪牌香烟,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随即为其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7月8日,宝山区检察院对付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精准量刑建议,同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检察机关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将犯罪痕迹转化成科学证据,通过证据开示,结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阐述解释,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宝山区检察院正在探索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协助解决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推动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公正、高效,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