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头顶安全,民法典有保障

2020年07月10日10:40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它施行后,现行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将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

通过学习民法典,发现民法典中对于“头顶安全”——高空抛物有了明确规定。众所周知,高空抛物的问题很复杂,一般属于刑法范畴,那么民法典中为什么要将高空抛物写进去?原因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案子破不了,找不到主体责任人,但兜底的补偿必须的。最新的民法典未雨绸缪,保障公民的安全,将高空抛物的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首先高空抛属于刑法范畴,不管你是有心或无意,都禁止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不管你扔的是菜刀还是瓶子,不管你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是犯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方面,通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介入权,增加警示行为人从事高空抛物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公安等机关强大的调查能力和多样的调查手段,能够最大概率地查清责任人,方便受害者损害救济。

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在高空抛物方面,民法典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前期媒体报导的一小区的外墙被大风刮落,砸伤行人的案例,行人就可以直接向物业进行追责,物业必须做出赔偿。如果物业等管理机构没有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能促使管理方完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减少悲剧的发生。

明确规定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查明直接侵权人往往十分困难,在民法典出台前,这种违法行为如果查不出具体侵权人,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往往“一刀切”,建筑物使用人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补偿。民法典施行后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补偿后,可以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只要公安等机关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补偿行为不是最终的结局,只是一种“垫付”,查明后可以追偿。

通过以上关于“高空抛物”四方面的学习与理解,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保障公民的头顶安全有了更完善的注释和说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

(来源:江桥镇江安社区 周承瑜)

(责编:实习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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