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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 执法新举

本报记者  巨云鹏
2020年06月18日09:1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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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部门到一家企业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水带有破损、漏水。按照规定,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有损坏,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但这家企业却并未收到罚单,这是为什么呢?”近日,在上海市司法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讯说起一件与“罚款”有关的执法故事。

  原来,这家企业之所以没有被罚款,得益于去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份清单规定,像“灭火器材损坏,每层不超过1个,且能当场整改”这样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实施一年多来,上海市行政执法单位共适用“免罚清单”对900多个市场主体免予处罚。

  之所以要出台这样一份清单,源于上海多个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较弱,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初犯且多为无心之失,严格处罚虽然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但难免会对初创期企业造成影响。”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却不敢作出免罚处理。一来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是“轻微”,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执法人员不敢擅作主张;二来,行政管理部门也担心一旦“不予处罚”,会被认为是“行政不作为”。

  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仔细梳理了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以及近20部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划分,形成了这份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的核心是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化、明确化。”陆卫东说,“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之一,这份清单明确规定了可以免罚的具体情形,为“不予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予处罚”有了细化的操作规程,行政部门也就有了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在实处的底气。今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写入其中。

  在第一份“免罚清单”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上海又先后制定了《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3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4个执法领域,涉及广告、合同、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防、艺术品经营、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20余个类别,共计61项免罚事项。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18日 19 版)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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