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公布去年商品檢驗八大不合格典型案例,包括醫療器械、兒童玩具等
案例1:查獲進口瑞典品牌兒童服裝色牢度不合格
關鍵詞:服裝、色牢度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外港海關對一批進口瑞典品牌棉制女童機織長褲實施檢驗時,檢出耐濕摩擦色牢度1-2級,不符合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第4.2條耐濕摩擦色牢度應≧2-3級的規定,判定該批童裝不合格,並對其實施監督銷毀處理。
案例分析:耐濕摩擦色牢度是衡量紡織品顏色耐摩擦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耐濕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產品在穿著過程中易發生脫色,影響衣物的美觀,染料還容易轉移到其他衣物上,造成交叉污染。特別是對於兒童服裝而言,這一指標的不合格可能會帶來潛在的健康風險,對皮膚產生刺激、引起過敏等,嚴重時還會對兒童的生長發育產生不良影響。
案例2:查獲平行進口知名品牌商品不合格
關鍵詞:平行進口、玩具、蒸汽烤箱、洗碗機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浦東海關、洋山海關、莘庄海關,在進口玩具與家用電器檢驗中,分別在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平行進口的1批知名品牌毛絨玩具,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平行進口的1批知名品牌蒸汽烤箱以及四川某貿易有限公司、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跨境商務有限公司等進口的3批知名品牌洗碗機中,存在毛絨玩具的小零件以及繩索/彈性繩不合格,蒸汽烤箱的核心零部件與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不一致,以及偽造洗碗機能效標志的情況。上述不合格商品已實施銷毀或退運。
案例分析:平行進口商品是指未經品牌方或知識產權持有者授權,通過非官方渠道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並銷售的正品商品。盡管這類商品可能價格更低,但其潛在危害涉及消費者權益。例如,技術標准上,無法符合我國國家標准﹔質量監管上,未取得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証,也無法獲得官方質保﹔標簽說明上,包裝或說明書可能未翻譯或不符合國家法規。以上這些問題,都有可能給消費者的使用安全帶來隱患。
案例3:首次查獲進口鐵壺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標不合格
關鍵詞:鐵壺、感官要求、理化指標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會展海關對1批來自日本的進口鐵壺實施檢驗,經取樣送實驗室檢測,發現其在實施檢測后壺體存在鏽跡、浸泡液有鐵鏽味,且浸泡液中的錳元素含量超標,不符合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要求。這是該新國標自2024年9月6日實施以來,我關首次在食品接觸用金屬制品法定檢驗中檢出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標不合格。上海海關擬對不合格貨物實施退運處理。
案例分析:新國標對有害元素的限制從五種(鉛、鎘、鎳、砷、鉻)擴大到了十三種(鉛、鎘、鎳、砷、鉻、銻、鋁、鈷、銅、錳、鉬、錫、鋅),對產品的要求更為嚴格。此次檢出的錳作為一種金屬元素,過量遷移進入食物或飲品中,長期攝入可能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生殖系統等造成損害,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上海海關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檢驗
案例4:查獲禁止進口的舊超聲診斷系統
關鍵詞:超聲診斷系統、醫療器械、以舊充新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徐匯海關對一批從中國台灣進口的超聲診斷系統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其主機設備邊框有磨損,顯示屏有劃痕以及支架存在多處破損、脫膠的情況,后經開機檢出該醫療器械的使用日志內存在開機使用記錄,故判定該批貨物為舊醫療器械以舊充新,且屬於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布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調整有關事項》公告中明確禁止的進口貨物。上海海關判定上述貨物不合格,對其實施退運處理。
案例分析:醫療器械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國家對醫療設備有著嚴格的監管制度,並明令禁止進口舊醫療器械。舊醫療器械的安全及技術性能無法得到保障,且可能攜帶病菌等危險物質,甚至可能導致在后續使用中造成漏診誤診等醫療事故,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5:查獲違規進口舊長效脫毛儀
關鍵詞:長效脫毛儀、醫療器械、未獲証進口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浦東海關在對一批自新加坡進口的舊長效脫毛儀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該設備無中文警告標識,無中文說明書,實物產地與申報不符,且表面設備標簽上顯示符合IEC60601-2-57:2011以及IEC60825-1:2007醫療器械及激光安全相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對醫療器械的定義以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相關描述,該產品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進口企業無法提供有效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証。根據上述第739號令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口的醫療器械應當是已注冊或者已備案的醫療器械,且禁止進口過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過的醫療器械。上海海關判定上述貨物不合格,對其實施退運處理。
案例分析:目前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按照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管理,第三類醫療器械具有較高風險,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証其安全、有效,需實行產品注冊管理。未獲証醫療器械在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隱患,如流入國內市場,將對消費使用者造成質量安全風險。

上海海關對進口汽車實施檢驗
案例6:查獲進口德國品牌乘用車液晶儀表屏幕部分不顯示
關鍵詞:機動車、液晶儀表屏幕、不顯示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在對進口汽車的檢驗過程中,發現2輛德國品牌乘用車存在液晶儀表屏幕部分不顯示的情況,通過針對性排查檢驗,累計發現4輛乘用車存在上述問題。上述車輛不滿足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8.6.3款——機動車裝備的儀表應完好,規定信息的顯示功能應有效和GB4094-2016《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的要求。我關責成企業進一步調查確認風險車輛范圍,提交風險篩查及消減方案。
案例分析:汽車是一類重要敏感商品,其安全狀況和貿易的合規性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駕駛液晶儀表顯示不完整的車輛,將無法獲得必要的車輛運行信息,易造成對車輛行駛狀態的誤判,進而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案例7:查獲進口日本品牌摩托車VIN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
關鍵詞:摩托車、VIN碼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浦東海關對1批進口的日本品牌摩托車進行現場檢驗,發現20輛摩托車的制造年份打刻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GB16735-2019標准規定要求。相關車輛實際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根據國家強制性標准GB16735-2019的規定,車輛識別代碼(VIN)第十位年份代碼打刻應為“R”,但車輛識別代碼(VIN)第十位實際打刻為“p”,不符合標准要求。上海海關對上述不合格車輛進行監督退運處理。
案例分析:車輛未能正確打刻VIN,將不能完整體現車輛的唯一性,經市場銷售后會導致消費者購車無法辦理牌証,車輛使用中更易於產生VIN打刻更改、車輛套牌、克隆的可能性,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車輛的使用安全。而我國對車輛識別代號(VIN碼)的基本構成、固定方式、標示位置、標示要求等均作了相關規定,由於各國標准差異,相關打刻的工藝流程未在生產線上被有效固化或及時更正,未對其打刻質量作有效保証,造成了上述問題的發生。

上海海關對進口危化品實施檢驗
案例8:查發進口意大利品牌涂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合格
關鍵詞:涂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案例情況:上海海關隸屬青浦海關對1批進口意大利品牌水性涂料實施檢驗,經取樣送送實驗室檢測,檢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88 g/L,超出《建筑用牆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內牆涂料VOC含量≦80 g/L的限量要求。上海海關判定上述貨物不合格,對其實施退運處理。
案例分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是指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70.91 Pa或沸點小於260℃的有機物,如芳香烴、脂肪烴、鹵代烴、含氧烴等,是石油化工、制藥、印刷、建材、噴涂等行業排放的最常見的污染物。當環境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到一定濃度時,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並會傷害到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超標的涂料產品,將對生產、消費環節操作者和消費者的健康安全造成長期危害。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