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頻道

上海法院發布涉影視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24年06月21日18:12 | 來源:上海發布
小字號

原標題:【提示】上海法院發布涉影視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上海市高院介紹,為加強影視產業領域的法治宣傳,鼓勵影視產業創新、提高影視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影視產業良性發展,發布十個涉影視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及侵犯著作權罪的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涉及保護作品改編權、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仿冒、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劇本委托創作合同、無障礙視聽作品保護等多方面內容,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影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詳見↓

上海法院涉影視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典型案例目錄

/ 案例1 /

梁某平、王某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權罪系列案

基本案情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平指使王某航等人開發、運營“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戶端,指使謝某洪等人從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翻譯、制作、上傳至相關服務器,通過所經營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對用戶提供在線觀看和下載。“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內共有未授權影視作品32824部,會員數量共計683萬人,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200萬余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平、王某航等十五名被告人結伙,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主犯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航等十四名從犯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宣判后,被告人梁某平、王某航等十五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影視作品眾多且權利人分散,判決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未經授權”及侵犯影視作品的數量認定等法律適用問題,依法追究組織者及主要參與者的刑事責任,嚴厲打擊了嚴重侵犯電影著作權的犯罪行為。

/ 案例2 /

動某出版公司與華某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游戲《使命召喚》(CALL OF DUTY)系一款由動某出版公司發售的網絡射擊游戲,於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並產生了較高的知名度。原告於2013年在中國注冊取得“使命召喚”商標。2015年3月,華某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引進電影《狙擊槍手》(The Gunman),並委托某公司進行漢語譯制。2015年5月,電影《狙擊槍手》更名為《使命召喚》,同年9月在國內影院發行,在海報和預告片中使用“使命召喚”藝術漢字。

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使命召喚”在游戲領域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華某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知名游戲名稱“使命召喚”作為同名電影名稱使用,並在宣傳中使用動某出版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及涉案游戲中的部分元素,攀附涉案游戲的商譽,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華某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動某出版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萬元。一審判決后,華某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文學藝術創作鼓勵自由表達,但文學創作的自由也有邊界。影視劇與電子游戲雖處於不同的領域,但二者在制作、表現形式、用途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相互改編已是業界常態,二者均已成為版權生態鏈條的重要環節。本案明確了游戲名稱可以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為游戲與影視兩大領域的相互交融和彼此促進作出有益探索。

/ 案例3 /

盛某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等與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電視劇《慶余年》於2019年11月在騰訊、愛奇藝等視頻網站首播后引發大量關注。上海玄某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小說《慶余年》的著作權人,盛某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經授權開發《慶余年》手游並許可上海數某科技有限公司運營推廣。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一款侵權游戲中使用“慶余年記”“慶余紀手游”“慶余紀”等作為游戲名稱,尤其突出“慶余”文字,在多個平台上提供下載。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還將《慶余年》作品中的“五竹”經典人物形象作為游戲圖標使用。

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慶余年”並非固定搭配詞語,隨著電視劇《慶余年》的播出和同名手游的大量宣傳,“慶余年”名稱在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知名度。被訴“慶余年記”“慶余紀”等名稱中採用了“慶余年”或其中“慶余”二字。被控侵權人使用與電視劇“慶余年”相似的游戲名稱及與“五竹”人物美術作品基本相同的圖標等,並宣傳“慶余紀”是一款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游戲,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也侵害了權利人對“五竹”人物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判決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一審判決后,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當前,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對書籍出版、影視創作、游戲衍生等進行全鏈條覆蓋式開發的趨勢凸顯。本案是網絡游戲攀附影視作品知名度的典型案例,法院判決多維度、立體化地保護了權利人系列知名IP,遏制了“蹭流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 案例4 /

上海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喜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小說《宸汐緣》是由上海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委托作者根據《宸汐緣》劇本改編創作,並由該公司擁有完整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的文字作品。該劇熱播期間,喜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運營的“喜某”平台中存在8個以朗讀形式表演該小說的音頻專輯,該些專輯名稱中均帶有“宸汐緣”,且在插畫中使用了該劇海報和截圖。

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喜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賠償上海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7000元。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喜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對於其平台用戶大量上傳涉案侵權音頻的行為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未及時採取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構成幫助侵權。判決喜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賠償上海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認定在線音頻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正處熱播期的作品的注意義務應當有所提高,若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未及時採取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則構成幫助侵權。該案裁判對於強化平台主體責任,促進在線音頻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 案例5 /

東陽正某影視有限公司與北京三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東陽正某影視有限公司經獨家授權取得《琅琊榜》小說改編、攝制和利用小說內容開發桌面游戲及衍生品等權利。北京三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開設的“301 沉浸式超級密室 轟趴館”中經營“琅琊榜之權謀天下”主題密室游戲,所用故事背景、人物名稱、人物關系、主要故事情節等均與《琅琊榜》小說高度近似,密室中的牌匾道具以及宣傳內容中亦大量使用了“琅琊榜”標識。

裁判結果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密室游戲未經許可使用了與《琅琊榜》小說高度相似的核心人物名稱和身份關系,兩者的劇情主線高度雷同,構成對小說改編權的侵害。密室游戲同時在牌匾道具和產品宣傳中大量使用“琅琊榜”標識,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為密室系由權利人開設或授權開設,構成侵害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北京三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5萬元,其一人股東梁某平對該賠償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沉浸式密室游戲被訴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涉案《琅琊榜》作品在文學小說和影視行業具有極高知名度,本案判決規制了密室游戲抄襲知名小說內容、攀附知名文學影視IP等行業亂象,引導密室劇本殺的經營者增加版權意識,尊重原創、規范授權,促進密室劇本殺文娛行業健康發展。

/ 案例6 /

麒某影業公司與上海熙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麒某影業公司與CCP3公司簽署協議,約定麒某影業公司在認繳出資的前提下,享有在電影《血戰鋼鋸嶺》的主署名部分署名為“聯合制片單位”的權利。而Bliss Media,Ltd、上海熙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授權將涉案電影引進國內時卻將麒某影業公司的署名從電影中刪除。

裁判結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麒某影業公司系涉案電影的投資方之一,而非涉案電影的拍攝、制作方,故其並非涉案電影的作者,就涉案電影不享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權。但依據其與CCP3公司的約定,其享有在涉案電影的主署名部分署名為“聯合制片單位”的權利。Bliss Media,Ltd、上海熙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刪除了麒某影業公司在涉案電影中的署名,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損害了麒某影業公司本可以通過該署名所能獲得的商業利益,其行為構成侵權。判決Bliss Media,Ltd、上海熙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麒某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一審判決后,上海熙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在尊重影視行業商業慣例的基礎上,全面、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影視行業的繁榮。

/ 案例7 /

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皮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影視劇《蒼蘭訣》的聯合出品方。該劇一經播出即獲得廣泛關注,其中“蒼蘭”“東方青蒼”“琉璃火”等劇中元素也引發熱議,並吸引包括知名茶飲企業在內的多個品牌聯名合作。上海皮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茶飲企業,在《蒼蘭訣》熱度期內推出名為“蒼蘭榴璃火”的飲品,並搭配使用影視劇片尾截圖及劇中核心元素制作宣傳材料,在線上、線下多個門店和平台推廣銷售。

裁判結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片尾截圖系從影視劇《蒼蘭訣》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與視聽作品這一整體密不可分,上海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該截圖制作宣傳材料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綜合考慮影視劇《蒼蘭訣》的播放量、媒體報道、商業推廣及公眾關注度等因素,可以認定“蒼蘭”“東方青蒼”“琉璃火”等劇中元素與該劇建立起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可以發揮一定的識別功能,構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上海皮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影視劇熱度期內使用上述多個元素,存在攀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上海皮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開支)60萬元,並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裁判明確影視劇人物名稱、場景名稱等核心元素已與影視劇形成穩定對應關系,獲得獨立於其原有文字內容的意義,且能夠在特定場景和周期內發揮識別功能的,可以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本案判決切實保護了權利人挖掘劇集商業潛力的正常經營行為。

/ 案例8 /

北京光某影業有限公司與海南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動畫片《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后斬獲高額票房,榮獲國內外諸多獎項。海南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宣傳其網絡游戲時未經許可使用了《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角色形象、電影片段、台詞等元素。電影著作權人北京光某影業有限公司認為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哪吒之魔童降世》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影片中的相關元素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予以保護。涉案游戲副標題使用了“魔丸”這一電影中的核心詞匯﹔游戲圖標使用了電影中的成年哪吒形象﹔游戲宣傳視頻的字幕與電影部分台詞具有顯著對應關系﹔游戲宣傳視頻使用了電影中的成年哪吒形象和經典畫面。上述推廣內容的綜合使用,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游戲與《哪吒之魔童降世》存在特定聯系,海南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行為構成仿冒的不正當競爭。判決海南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熱門電影被“搭便車”“蹭熱度”的現象普遍存在,侵權行為損害了電影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應當予以規制。本案裁判明確了未經許可使用知名電影的角色形象、電影片段、台詞等元素進行游戲宣傳推廣,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游戲與電影之間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的處理對加大電影作品保護力度,促進電影行業繁榮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 案例9 /

上海神某影視有限公司與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委托創作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上海神某影視有限公司與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劇本委托創作協議》,約定由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編劇根據上海神某影視有限公司提供的選題、創作意圖等資料創作劇本。協議簽訂后,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按時交付創作成果,后明確表示無法交稿,提出解除合同。上海神某影視有限公司認為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依約交付工作成果,構成嚴重違約,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案涉協議解除並判令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返還預付稿酬,承擔違約責任。

裁判結果

上海市鬆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神某影視有限公司和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涉案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變更了劇本選題,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就原劇本創作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對新劇本未能協商明確選題、創作意圖而陷入合同僵局,在此情況下合同應予解除,結合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合同解除原因等因素判令上海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返還一半的已付合同款項並支付相應利息。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明確了劇本委托創作合同陷入合同僵局無法繼續履行時,在處理合同解除后的責任承擔時不能僅憑創作成果的交付情況作為評價依據,而應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結合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解除原因等因素予以綜合認定。該案判決有利於引導涉影視類委托創作的合同當事人誠信履約,從而促進影視行業有序、良性發展。

/ 案例10 /

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多部知名電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上海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無障礙影視”APP運營方,免費傳播視聽作品無障礙格式版。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訴稱,上海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能確保作品僅向“閱讀障礙者”提供,平台分流后勢必會影響視頻網站獲得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損害。

裁判結果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向雙方當事人提出了視聽作品無障礙格式版使用合理限度的提議,即按照我國殘疾人証全國統一編碼予以細分。將倒數第二位為1、2、3、7的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多重殘疾人視為閱讀障礙者。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權利人同意“無障礙影視”APP上的作品無須下架、刪除﹔上海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閱讀障礙人士提供視聽作品無障礙格式版。

向上滑動查看更多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上海首例涉視聽作品無障礙格式版著作權案,也是《馬拉喀什條約》在我國生效后的首例司法案例。法院在著作權保護與殘疾人權益保護間尋找到最佳平衡點,既考慮了版權保護,防止以保護為名行侵權之實,又充分考慮了閱讀障礙殘障人士的精神文化需求,為推動殘疾人權益保護以及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資料:市高院

(責編:嚴遠、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