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能代替春節加班工資嗎?上海市人社局回應
補休能代替春節加班工資嗎
春節即將到來,當節日遇上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市人社局給出回應。
問:今年春節連休8天,加班工資怎麼算?
答:根據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今年春節,2月10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8天。其中,2月10日至12日為法定休假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需支付三倍日工資﹔2月13日至17日安排工作,實行標准工時制的企業可選擇給予勞動者補休,或支付雙倍日工資。
問:雙倍日工資、三倍日工資怎麼算?
答: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值得注意的是,三倍日工資不能用補休來代替。
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認。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此外,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690元。(記者 周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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