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擬規定:外賣小哥若違法配送,所在平台未履行管理義務最高罰50萬

2020年12月29日10:26  來源:上觀新聞
 
原標題:上海立法擬規定:外賣小哥若違法配送,所在平台未履行管理義務最高罰50萬

摘要:昨天,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昨天14時30分許,一輛非機動車從威海路轉進延安中路禁非區,被正在設卡檢查的民警攔下。

因騎行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當事人被民警處以罰款50元。目睹這一執法過程的市民陳思佳暗暗叫好:“現在的電動自行車太猖狂,應該好好管管。之前,我走在人行橫道上,被一輛外賣車撞到手,對方睬都不睬,揚長而去。”

近年來,非機動車安全問題引發關注。目前,上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1000萬輛,實際使用量約800萬輛,主要用於市民日常代步和外賣、快遞騎手出行。尤其在依賴電動車工作的外賣、快遞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多,不乏出現闖紅燈、逆行、闖禁令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電動自行車在生產、銷售、使用、充電等環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

目前,非機動車安全隱患已成為城市治理的痛點和難點。面對這一現狀,上海正通過立法解決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在生產、銷售、登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迫切問題。昨天(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市民所關心的外賣小哥拼命趕時間送餐、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等均有涉及。

准入門檻——

核發快遞外賣專用號牌

跟陳思佳的感受一樣,市民對外賣、快遞從業者可謂“又愛又恨”。給市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外賣小哥在路上左沖右突、橫沖直撞並不少見,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更為城市安全埋下隱患。

一名一線交警明顯感受到,非機動車違法中,快遞、外賣等佔比很大,涉及的交通事故也不少。上海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上海公安部門共查處快遞、外賣騎手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3萬余起﹔事故方面,2020年至今,本市發生涉及非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7%,其中涉及快遞外賣行業的道路交通事故423起,造成7人死亡,347人受傷。

“別讓騎手拿命送餐。”市人大代表潘晞晨認為,管好快遞、外賣從業者,是扼制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的關鍵。

此次立法從源頭加以規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目前本市非機動車登記車種包括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草案修改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從事快遞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加強監督管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應當駕駛懸挂專用號牌的車輛。

實際上,相關部門已在日常管理中開展針對快遞、外賣行業“專人專管”的探索。去年,浦東公安分局率先為轄區快遞外賣裝上“號牌”——每位快遞外賣騎手工作時必須穿上有唯一編號的反光馬甲,以便民警、電子監控設備識別。一旦查實違法行為,民警可通過此前推出的快遞外賣記分管理平台進行記錄、扣分。此外,記分管理平台還接入騎手事故信息和電子監控信息,形成對外賣快遞騎手交通行為的全過程監管。

2020年12月28日7時55分,浦東交警在南泉北路近世紀大道,王某因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元。朱融雪攝

考慮到用於快遞、外賣的電動自行車日常損耗較厲害,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較大,此次立法實施分類管理,對從事快遞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規定,自登記之日起每滿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對於其他電動自行車則不作要求。

平台責任——

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

前段時間,《外賣騎手,困在系統裡》一文揭示了外賣騎手拼命的原因——卡死的配送時間。外賣對於快的追求與保障員工安全之間的矛盾凸顯出來。“隻有從平台入手,解決懸在騎手頭上的‘計時沙漏',外賣騎手才能‘慢下來'。”委員們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企業、電子商務平台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

此次立法也給快遞發展的企業平台設置“緊箍咒”。根據草案修改稿,企業要監督駕駛人使用懸挂專用號牌的車輛,做好車輛管理、維護等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准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將車輛、駕駛人信息和違法車輛配送時間、路線等與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信息,接入本市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等。

如果平台失職,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根據草案修改稿,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的,由公安機關或者郵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對交通安全專職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還規定了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對駕駛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駕駛人規范停放和安全充電等﹔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規定網約配送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公安會同郵政管理、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和公布。

源頭管理——

禁止拼裝改裝非機動車

一線交警介紹,在量大面廣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背后,超標車和非法改裝車十分常見。記者從徐匯公安部門獲悉,根據群眾舉報,近期查扣了一批非法改裝的大功率電動自行車,其中一輛最高時速超160公裡。

從去年4月15日起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等要求。此外,新規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等技術要求。

“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有“防篡改”功能。不過,記者走訪發現,一些車行仍在從事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改裝的部分是電動自行車的電瓶,以達到速度更快、續航更久的目的。

“電動車自行車在管理和執法上存在一系列難題,需要集中各方資源和力量破解。”委員們認為,工商、質監等部門在管理非機動車方面都有責任,應該變末端打擊為全鏈條治理,各司其職,明確責任,讓問題在成形前解決。

為從源頭減少各類安全隱患,草案修改稿從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入手加強規范管理。一是明確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証要求,取代現行產品目錄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相關經營行為。

2020年12月28日8時38分,南泉北路近世紀大道,市民古某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被浦東交警處以罰款50元。朱融雪攝。

草案修改稿明確,禁止單位和個人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提示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等。如果違反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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