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仍用老東家的賬戶為汽車充電 一男子因盜竊罪被公訴

2020年12月23日18:22  
 

男子離職后,仍使用原公司的充電APP賬戶為自己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充電達98次。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提起公訴。

2020年9月下旬,張某報案稱,他所任職的某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核賬時發現,公司為租賃車輛充電結賬的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APP賬戶被他人盜用,損失了2000余元。民警經調查發現,原先在該公司任職的李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李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7年7月,李某進入該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從事市場總監的工作,該公司主要經營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務。工作期間,公司為李某在該電動汽車充電服務APP上注冊了一個賬戶,綁定了李某的手機號,平時隻能李某一人使用。該賬戶綁定了公司的總賬戶,產生的電費和服務費都從總賬戶上扣除。公司還給李某配備了一部工作手機,方便李某為租賃公司新能源汽車的客戶充電。到了2018年年底,公司將李某辭退,李某將工作手機還給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

2019年4月,李某進入了新公司工作,平時上下班和開展工作使用的是公司的一輛新能源汽車,但在為該車充電時,李某仍使用了原任職的新能源汽車服務公司為其注冊的APP賬戶。對此李某辯稱,自己比較粗枝大葉,一開始沒有發現還在使用原公司的賬戶扣費,后來發現了也沒有在意。因公司辭退時有點不愉快,就想著如若對方發現,再把錢退給對方也不遲。就這樣一直使用該賬戶充電直至2020年4月。但當原公司財務總監張某找到他問起此事,李某竟矢口否認。

根據APP顯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間,李某使用原公司的該APP子賬戶充電98次,共產生費用2000余元。后李某家屬向該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了經濟損失。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對於公司來說,員工離職除了做好相應的工作交接、手續辦理,對於相關賬戶和電子數據也要做好相應的解綁、刪除等工作,以免發生財物上的損失和數據的泄露。而對於離職員工而言,更是要自覺與原公司“劃清界限”,否則,看似佔了便宜,卻斷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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