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爸爸說,檢察官叔叔為我們家解決了一件大事情,謝謝您。我一定好好學習,長大了也要當一名檢察官!”聽著電話中稚嫩的聲音,檢察官不禁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事情要從寶山區檢察院控申窗口接待一次來訪說起…...
2020年6月28日,寶山區檢察院控申窗口檢察官接待了一對江蘇常州來訪的夫妻沈某和劉某。沈某反映,他在一次查詢無犯罪証明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竟於2006年因尋舋滋事罪被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判處刑罰。但沈某從沒有犯罪前科,他名下的犯罪記錄登記的是一趙姓男子的記錄。沈某突然想到,他女兒就要報名上小學,他擔心自己名下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女兒的入學和以后的升學,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幫助糾正這一問題,讓他女兒順利上學且無后顧之憂。
第二天一早,檢察官至公安機關檔案室調取趙某尋舋滋事案的案卷、判決書等材料,查閱趙某的身份信息及戶籍資料。檢察官發現,趙某和沈某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兩人身份証號碼僅最后三位數不同。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上列明的被告人均為趙某,戶籍地址與趙某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証明一致,兩份法律文書上均未標明趙某的身份証號碼。檢察官又聯系公安機關法制支隊民警,經查詢,趙某身份証號碼顯示的人名下沒有前科記錄,而沈某身份証號碼顯示的人名下有一條前科記錄,是屬於趙某的。沈某反映情況屬實。
6月30日,檢察官聯系法制支隊糾錯辦公室民警,將沈某反映的問題和本院經調查發現的情況向其反映。民警表示,將與承辦案件的派出所聯系,對沈某進行指紋比對,排除嫌疑后,按照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7月2日,沈某的妻子劉某致電檢察院,說孩子入學網上報名及填寫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4日24時,希望檢察機關能夠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7月4日一早,控申部門就將一份公函交到了沈某手中。原來檢察官了解到孩子入學報名迫在眉睫,於是再次聯系法制支隊民警,就這一情況進行溝通,並建議先通過辦案的派出所出具相關証明文書給沈某居住地公安機關,先讓孩子上學無后顧之憂。對於前科糾錯,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民警採納了建議,聯系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相關情況說明,交由沈某轉交其居住地派出所。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准備好給當地公安機關的公函。
7月7日上午,得知孩子已經報名成功,檢察官心中的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了。而公安機關方面,經指紋比對,已經聯系上海市公安局相關部門進行糾正。
檢察官放下電話,又投入到另一起信訪控申案的辦理中。雖然控申檢察官不在一線辦案崗位,但能夠在控申窗口以另一種方式幫助信訪人解決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也是一種幸福。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