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從上海市婦聯了解到,今年上海市婦聯擬向上海市兩會提交6份提案、議案。這些建議從加強頂層設計和改善民生出發,圍繞婦女權益保障、家政服務、家庭養育、青少年心理服務等社會熱點問題展開。其中一份提案建議,將現有夫妻雙方合計138天的產假和生育假延長至半年,即182天,並強制父親休假不少於30天。
據了解,“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上海的生育水平短期上升后迅速回落。據2019年市婦聯開展的《上海市家庭養育支持政策研究》調查發現,家庭養育主要面臨家庭養育經濟負擔重、家庭育兒人力資源缺乏和女性因育兒遭遇就業歧視等三大難題。
根據上海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上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4183元,僅嬰幼兒的直接撫養成本就佔到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近六分之一。調查結果顯示,50%以上的家庭中有超過三成的家庭支出用於養育孩子﹔此外,43.8%的受訪者因家庭缺乏照護能力而放棄生養兩孩,62.37%的受訪者表示孩子交由祖輩看護,而兩孩出生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年齡更大,照看孩子的能力和意願明顯減弱甚至缺乏﹔此外,生育兩孩的女性擔心因職業生涯中斷和工作時間縮短而導致工資和升職機會損失,回歸職場后,家庭和社會對“母親”的期望往往高於“父親”,同時由於“技能萎縮”使女性在人力市場上處於劣勢。
為此,上海市婦聯建議:繼續探索推廣公益性社區幼兒照護模式,以普惠性、公益性、托幼一體為主導,整合資源,加大為3歲以下幼兒提供社區托育供給,同時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不斷提高科學育兒宣傳、服務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合並產假和配偶陪護假為家庭育兒假,建議將現有夫妻雙方合計138天的產假和生育假延長至半年,即182天,並強制父親休假不少於30天﹔將“獨生子女獎勵費”更新為“計劃生育獎勵費”,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領取﹔以“家庭”為單位提高保障水平,加大減稅力度,增設家庭基本養育保險,減輕育兒負擔。
據悉,現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1994年12月8日通過,並經1997年、2007年兩次修改。12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婦女發展和權益保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也發生了諸多變化,《實施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需要。
為此,上海市婦聯建議:聚焦人民群眾關切的難點問題,根據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等,對《實施辦法》全面梳理並加以完善﹔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文件精神和規范性要求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如增訂關於加強性別平等咨詢評估機制的相關內容,以性別視角審視法律法規效果﹔探索完善對侵害婦女權益事件的懲罰性規定,明確發現、提請和回復等流程,提升對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監管力度和保障舉措,如明確未能切實保障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病、乳腺病篩查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性侵、猥褻女性未成年人等具體行為進行明確禁止等。
此外,上海市婦聯還提出:在《上海市家政服務條例》的釋義中納入性別平等視角,切實維護女性家政服務員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社區資源,依托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上海兒童青少年社區心理服務體系﹔創設更多服務載體,為女性公平就業提供便利,加大各類就業性別歧視的查處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本市社會組織參與監護缺失的困境兒童服務保障工作等建議。(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丁秀偉/朱麗葉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