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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没“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将处拘留10日等处罚

2022年05月01日10:58 |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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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5月1日电 (董志雯)5月1日上午10:00,上海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洪辉,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范宏飞,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蔡敬艳介绍相关情况。

范宏飞介绍,疫情期间,配送寄递人员是保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和市民群众接触最多的人群之一。他们走街串巷,流动性强,如果“带疫”上岗,将直接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防范区、管控区就有可能重回封控区,影响社会面动态清零大局。

对此,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经营主体和配送寄递人员的“白名单”制度,截至昨天,上海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人数达8.7万余人。

对于这些人员,在整合“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等信息后,由商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发放“电子通行证”,作为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有了这样的保障措施,市民群众购物就能更安心、更放心。

为确保这个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人员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经实现重要道路、卖场、商超、药店、居民小区门前等区域的巡查全覆盖,确保“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从巡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配送寄递人员都符合防疫管理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查处没有“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案件310起,查获318人、查扣车辆318辆,对其中10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其他案件待进一步查明后,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下一步,上海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等处罚。

对明知自己是“密接”人员,仍然逃避隔离观察,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自己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仍然逃避隔离治疗,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114条等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范宏飞表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理,都将依法纳入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影响到以后的求职就业。

(责编:董志雯、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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