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

加大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力度

2021年06月25日15:29  来源:上观新闻
 

  前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网通办’改革是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制度性变革,是政府服务模式的颠覆性创新,是切实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说,本市实施“一网通办”改革已经整整3年。“一网通办”是上海首创的政务服务品牌,入选2020年联合国全球电子政务调查报告经典案例,已累计实施357项改革举措,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接入“一网通办”平台事项3177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决定》聚焦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围绕“一网通办”改革目标,以法律性问题决定的形式,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决定》共16条,明确“一网通办”改革的目标是在整合数据资源的基础上,从业务协同、流程优化、范围拓展三个维度提升全方位服务的能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精准的服务。针对不少部门提出的“一网通办”主管部门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决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一网通办”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为巩固本市“一网通办”改革成果,推动“一网通办”高频应用,《决定》从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明确“一网通办”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系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是推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各单位将关联度高的多个服务事项进行集成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三是将“一网通办”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结合,促进各领域各行业监管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为解决“一网通办”实践中普遍受关注的数据共享、电子政务法律效力、申请人跑动和材料提交等问题,《决定》针对具体服务事项设计了相关创新举措:拓展优化电子证照应用。明确在“一网通办”服务中需要发放证照的,应当发放电子证照;申请人已经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供实体证照。同时,强化“随申码”的一码通办数字化服务。

  为强化保障和配套制度建设,《决定》规定,加大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力度。健全“好差评”制度,方便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愿自主评价。强化评估考核,将政府部门“一网通办”改革成效的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跨省通办”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合作交流。为完善法治保障的有关内容,《决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一网通办”改革的实际需求,及时制定和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暂时调整或者停止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一网通办”改革有关的部分规定。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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