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审判监督庭 胡明冬 陶燚波(实习生)
主审法官:民事审判庭 郭蕾
为破解“送达难”问题,近年来,上海法院全力推动电子送达,实现送达方式的与时俱进。
电子送达作为一种新型的送达方式,不仅与邮寄等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优势,更加便捷高效。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在依法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全流程采用电子送达,实现了对国外当事人的有效送达,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小王曾于2018年10月在一家美甲店消费,当时觉得服务不错,便通过微信办理了该美甲店的会员并充值了1万元的消费卡。
然而,在该美甲店消费过数次后,2018年12月底,小王照常再次来消费时却被告知店铺已经转让,店铺不再经营美甲生意。小王当即要求美甲店老板李女士退还会员卡内余额,但李女士迟迟未退。
多次协商未果后,小王于2021年3月将李女士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退还消费卡内余额。
案件受理后,由于该案争议事实明确、标的额较小,在向原告小王释明后,上海宝山法院依法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郭蕾试图与被告李女士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经过辗转联系李女士父母,郭蕾法官才得知被告目前正在日本留学,因新冠疫情的原因近一年未回国。
考虑到被告身居国外的现实原因,经承办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案诉讼材料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文书送达”模块,将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电子送达给被告李女士。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郭蕾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
不久,被告李女士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留言,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进行调解,并给出还款方案,此外还表示,对电子送达的方式十分满意,特别是对她这种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十分方便,后续仍希望通过该方式反馈协调结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根据被告李女士的协调意愿及还款方案,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小王进行沟通,并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李女士当即通过微信将钱款退还给原告小王。
收到退款后,原告小王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裁定书以电子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郭蕾表示:本案是一起全流程采用电子送达审理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捷的特点,并且充分发挥电子送达的优势,实现了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及信息化等相关配套机制的深度融合。
电子送达作为全流程网上办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方便诉讼参与人、提升办案效率、节约送达成本等均有积极作用。今年3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促进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电子送达做了相应的规定。
今后,上海宝山法院将继续大力推广电子送达,不断完善电子送达细节,提升送达质量和效果,在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信息化加成后的司法服务效果,将司法利民落在实处。
(来源: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