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对一名“黄牛”被告人董某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董某在经营票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飞飞票务公司经营人师某、孟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座位及列车软卧舱位,并从中倒卖牟利。经查证,被告人董某倒卖的火车票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5,721.5元。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董某自动投案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