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矛盾,或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打官司不是唯一途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可能是更好的选择。5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昨天,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年来,上海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基本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对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动“大调解”工作的同时,上海对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也开展一系列创新和实践,如“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与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经贸、银行、证券等行业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申请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10多项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网上多元化解。
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条例》共有六章72条。首先,以“人民城市”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等为基本原则,以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目标,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法院检察院职责、社会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等作出规定。
其次,《条例》明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基本规范,并重点对社会调解组织发展、调解费用等作出规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真正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第三,《条例》对吸引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仲裁对外开放与合作,提升仲裁服务能力等作出规定。
第四,《条例》对行政裁决的相关制度设计也有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裁决的事项范围、程序、救济等,对本市探索创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进行制度化规定。
第五,《条例》对调解与诉讼对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调解业务指导、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与执行、公益诉讼、检调对接等作出明确规定。
最后,《条例》还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排查预警等防范机制,并依托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争议解决成效用数据说话
全市16个区全面建立了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作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枢纽型实体平台,非诉中心积极整合和引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入驻,初步打造了“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去年,全市非诉中心受理案件数量25万件,化解成功15.8万件。
如今,人民调解委员会遍布220个街镇6000多个村居。人民群众遇到纠纷,家门口就能获得高质量法律服务。去年全市人民调解受案量为37万件,调解成功率92.8%。全市17742名人民调解员中,就业年龄段人数占比81.2%,达14403人;而在就业年龄段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2351人,占比85.8%,其中包括296名硕士和22名博士;退休调解员中,也有相当比例的法官、检察官等高学历专业人士。人民调解愈发专业化。除了以往“老娘舅”比较擅长的家事邻里纠纷外,逐渐拓展到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个门类。去年全市专业人民调解受案量21.8万件,调解成功率86.9%。
目前,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大调解机制共受理各类纠纷218万余件,调解成功近153万件。加强商事、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纠纷调解工作,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目前本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实现16个区全覆盖,知识产权纠纷年均调解2000余件,银行、证券、期货业纠纷年均调解4000余件。法院也在积极推进诉讼和调解工作的对接,对邻里家事、小额债务、交通事故等十类案件探索试行先行调解,2019年11月25日,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开通以来,当事人通过平台直接申请先行调解3.8万多件。上海法院积极搭建“市—区—街镇”三级诉调对接网络,去年1月至今年3月,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调解案件8.5万件。
下一步,市司法局和市高院将继续携手相关部门,不断整合各类资源,更好地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